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航机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3-16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中航工业机电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战
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
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需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需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经召集人或二分之一以上委
员提议可以召开战略委员会会会议。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
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
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方式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
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应由会议主持人当场清点,并宣布
结果,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应规范保管。
    第十二条 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