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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机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3-16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景旭)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的有关规定,2021 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
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和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公司 2021 年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在认真了解研究
相关事项后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认真了解情况,核查资料,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 年 3 月 15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2020 年年度报
告》及相关议案时,就《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关于购买公司及
董监高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议案》、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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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1 年 5 月 8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增补公司董事候选
人、独立董事、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年度审计机构时,就公司董事和独立董
事辞职事项、增补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聘请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3、20221 年 6 月 16 日,对公司时任董事长的张昆辉先生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4、2021 年 7 月 3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调增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部分预计额度的议案》时,就公司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部分预计额
度事项和审议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8 月 26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时,就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12 月 11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增补公
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时,就增补程序和拟增补人员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12 月 28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日常沟通情况
    2021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它时间,对公司
多次进行实地考察,到公司现场调查和工作达10天以上,与生产、经营、管理人
员进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及内部运作情况;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掌握公司的经营
动态,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与经营层交流宏观政策对于公司发展的影
响;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
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
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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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组织对公司增补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
历、任职资格和教育背景等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名合格人选,确保
了公司董事及经营层的专业素质,并承担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人员结构的工
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切实履行
职责,对公司外部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与评价。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1 年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情况,认真听取相关部门的
汇报,并进行了现场调查,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
详细了解了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如有疑问均主动询问相关人员,了
解具体情况,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
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报告期内,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深交所等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项。
    2021 年度公司对于我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未有妨碍我作为独立董事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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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性的情形发生。在此我对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人员在我的履职过程中给予的
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最后,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能继续坚持规范运作、开拓创新,更好地树立自
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
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avicem@avic.com


                                                 独立董事:景旭


                                               2022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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