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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机电: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2-06-01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2-022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2,570,005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

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2,570,005股后的股本为分配基数。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以权益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
2020 年公司回购的股份 22,570,005 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 股份数量
22,570,005股,上述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配方案以
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22,570,005股后的股本为分配
基数。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所得基
数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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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570,005股后的3,862,254,7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

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0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2      08*****766   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

  3      08*****870   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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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8 日的总股本
-公司已回购股份)/10×分配比例,即 386,225,478.4 元=(3,884,824,789-22,570,005)
÷10×1。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配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比例将减小,
因此,在计算除息价格时,应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折算的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股 权 登 记 日 总 股 本 , 即 0.099419
=386,225,478.4÷3,884,824,789。
    综上, 2021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41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吴荣霖

    咨询电话:010-58354876

    传真电话:010-58354855

    电子邮箱:avicem@avic.com

    八、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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