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电: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2-09-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或“本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
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项目”)中航机电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
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就广发证券
及中航机电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
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中,中航机电已聘请广发证券担任本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
构、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法律顾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项目审计机构,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专业服务。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中航机电及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航机电聘请广发证券、北京市竞天公
诚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廉
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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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江永鑫 洪道麟 苏海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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