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2-09-29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机电”)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
并中航机电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
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
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
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2022 年 6 月 28 日,中航机电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下属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方案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中航机电全资子公司庆安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安制冷”)51%的股权向北京航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进
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整合”)。本次整合完成后,庆安制冷不再纳入中航机电
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下属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重组方案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除上述交易外,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中航机电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
存在其他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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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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