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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机电: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2-062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线上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原定于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 号院 16 号楼 2521

会议室召开,基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公司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调整为以网

络投票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在《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 2022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4、会议召开方式:线上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耀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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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线上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1,845,006,813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47.4927%。

    其中:通过线上会议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96,390,067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6.24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48,616,7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5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线上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48,616,746 股,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 1.2515%。

    其中:通过线上会议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48,616,746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 1.2515%。

    9、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线上会

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以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线上会议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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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同意 1,844,730,263 股,占 出 席会 议有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99.9850%;反对 23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弃权

37,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340,1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12%;反对 23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20%;弃

权 37,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768%。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同意 1,815,163,865 股 ,占 出 席会 议有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98.3825%;反对 29,834,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71%;弃

权 8,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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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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