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公告编号:2018-032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也无法保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声明 一、董事长李勇先生:无法保证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理由是:1、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外部审计机构针对公司的关 联方及关联交易没有形成明确的审计结论;3、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二、董事兼总经理王世雄先生:无法保证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不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理由是:1、本人入职公司时间不长,入职以来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在短期内变化巨大;2、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被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定关联方及其交易是否已按会计准则规定得到识 别和披露,以及其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三、董事唐啸波先生:无法保证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理由是:1、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保证。 四、独立董事刘正东先生:无法保证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也无法保证公司 2017 年度报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理由是: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年度董事会前才确定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及报告,本 人无法保证公司 2017 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2、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已一致在本次董事会上提议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上会的审计意见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杨达卿先生:无法保证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也无法保证公司 2017 年度报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理由是: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审计无法表示意见,本人无法保证 2017 年度报告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本人及其他两位独董一致在会上提议聘请独立审计机 构,对上会在对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发表专项意见,并向独立董事充分解释上会本次所出具审计 报告的意见类型,及拒绝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是否合理。 六、独立董事黄智先生:无法保证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也无法保证公司 2017 年度报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理由是:1、公司因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相关材料未 能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 10 日送达,本人未有充分时间进行审阅;3、本人受聘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在 2018 年,任职 期间并不覆盖 2017 年度报告的报告期,在未经充分审阅且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无法对公司 2017 年度公开财务报表及有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此外,本人希望并将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改善、消除无法表示意见的事 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及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董事刘冬平先生:无法保证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也无法保证公司 2017 年度报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理由是:1、本人 2018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未参与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情况,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资产减值准备等一系列事项做出 认定,且影响广泛,以上信息的真实、完整性难以合理保证。3、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报告中有关关联方及其交 易事项说明,无法确定关联方及其交易是否已按会计准则规定得到识别和披露,以及其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 度。 八、高级管理人员崔振初先生:无法保证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也无法保证公司 2017 年度报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理由是:外审机构对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均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本人对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完整性无法表示意见。 九、高级管理人员张娟女士:作为财务负责人即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也无法保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理由是:1、本人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2017 年审计报告被外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相关审计 证据和流程是否充分尚存不确定性,故本人对任职期间财报数据负责,但对于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完整性无 法表示意见。3、外审机构无法表示意见报告中涉及关联方及其交易事项说明,无法确定关联方及其交易是否已按会计准则 规定得到识别和披露,以及其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十、副总兼董事会秘书孙为民先生:无法保证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也无法保证公司 2017 年度报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理由是:1、本人自 2017 年 12 月 21 日起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外审机构对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人对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完整性无法表示意 见。 十一、监事会全体成员:熊凤生、邵艳、邢根苗:不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理由是:1、结合公司董事会表决情况、2、外审机构对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无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 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华信国际 股票代码 002018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孙为民 徐萍萍、邱永梅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 327 号嘉汇广场 G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 327 号嘉汇广场 G 办公地址 座 21 楼 座 21 楼 电话 021-23577799 021-23577799 xupingping@cefcih.com、 电子信箱 sunweimin@cefcih.com qiuyongmei@cefcih.com 2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执行“能源+金融”的发展战略,全面发展现有的能源和金融业务,并 积极寻找能源和金融板块的外延式发展机会,同时通过完善的内控机制和有效的内部管控措 施,保持了公司的稳定发展。 1.能源方面主要业务为成品油贸易、成品油转口贸易; 2.金融方面主要业务为保理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017 年 2016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5 年 营业收入 16,798,921,362.66 19,027,657,338.90 -11.71% 7,983,334,552.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7,452,809.82 368,039,305.73 21.58% 158,128,418.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34,432,120.02 391,429,895.58 10.99% -29,855,817.9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0,726,171.50 -1,932,045,947.93 -124.36% 32,080,596.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16 25.00% 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0.16 25.00% 0.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30% 12.03% 1.27% 5.02%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5 年末 资产总额 7,039,976,300.95 9,884,432,326.17 -28.78% 5,393,112,934.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522,421,961.22 3,160,770,024.19 11.44% 2,898,087,961.59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4,432,844,357.06 4,504,648,780.97 4,685,827,229.64 3,175,600,994.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5,760,808.07 123,836,517.18 141,630,112.19 66,225,372.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12,862,420.62 126,609,480.78 141,630,112.19 53,330,106.4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4,991,257.96 174,539,384.17 -85,977,443.18 957,155,488.47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 77,10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91,903 报告期末表决权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 0 3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东总数 一个月末普通股股 恢复的优先股股 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 东总数 东总数 优先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上海华信国际 境内非国有 冻结 1,384,501,534 60.78% 1,384,501,534 1,384,501,534 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 质押 868,668,757 章志坚 境内自然人 0.92% 20,888,717 20,888,717 庆天 境内自然人 0.58% 13,152,760 13,152,760 香港中央结算 境外法人 0.34% 7,659,459 7,659,459 有限公司 张文玲 境内自然人 0.33% 7,561,619 7,561,619 黄维 境内自然人 0.29% 6,713,701 6,713,701 陈远明 境内自然人 0.26% 6,000,000 6,000,000 章小龄 境内自然人 0.22% 5,098,380 5,098,380 毛柳谊 境内自然人 0.22% 5,009,250 5,009,250 安徽省科技产 业投资有限公 国有法人 0.22% 5,000,000 5,000,000 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上述所有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动的说明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无 说明(如有)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4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执行“能源+金融”的发展战略,全面发展现有的能源和金融业务,并积 极寻找能源和金融板块的外延式发展机会,同时通过完善的内控机制和有效的内部管控措施, 保持了公司的稳定发展。 1、经营业绩平稳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6,810,355,385.08元,比上年同期 减少11.65%,实现营业利润630,672,126.3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86%,实现利润总额 631,134,802.6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7,377,217.64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56%,基本每股收益0.2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00%。 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通过前期业务调整,公司资源得以集中在能源和金融的 主业上集中发力,相关业务得以高效开展,资源整合的成果逐步显现并衍生出橡胶产品贸易 等新的利润增长点。 2、业务布局深入发展。报告其内,公司按照发展战略的安排,推进能源业务的发展,能源业 务营业收入1,162,050.12万元,同比下降22.76%,并利用能源业务积累的相关资源,抓住中 国汽车市场对天然橡胶的需求逐年增大市场机遇,开拓橡胶贸易业务,橡胶贸易营业收入 401,455.5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3.88%。 3、以能源业务的发展为主线,公司积极围绕能源业务寻求金融业务的协同性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保理业务发展迅猛,实现保理业务营业收入 39,210.56 万元,同比增长 19.32%。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利润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11,372,543,239.3 成品油 285,539,700.91 2.51% -12.78% -5.62% 0.19% 8 橡胶 4,014,555,376.00 83,531,916.84 2.08% 36.93% 16.24% -0.37%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 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 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对实施日(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终止经营对可 比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决议通过,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 项会计准则。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 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公司将取得 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 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 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决议通过,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 计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 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在“净利润”的项下新增“(一)持续经营净 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 利润。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6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6月,本公司之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转让协议,将其下属子公司华信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按每股1港元的对价整体转让给司上海 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签署之日起,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不再对华信天然气 投资有限公司具有控制权。故从2017年6月1日起,本公司不再将其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 2.2017年11月8日,公司与上海华信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 持有洋浦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85%的股权以人民币17,000万元转让给上海华信国 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洋浦石化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为洋浦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 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对该公司的股权随之一起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本公司不再 对洋浦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控制权。故从2017年11月1日起,本公司不再将上 述两家公司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本公司持有上海格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自上海格胜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投资项目负责人均由华信国际人员担任,且日常经营管理 多由华信国际人员主导,同时根据2017年6月27日上海格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规 定,其董事会共三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任命两位,并指定其中一位担任 董事长。综上所述,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对上海格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拥 有控制权,因此本期将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对 2018 年 1-3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