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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信: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2018-11-12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 华信             公告编号:2018-092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
个交易日(2018 年 11 月 7 日、2018 年 11 月 8 日、2018 年 11 月 9 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已达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
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受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
的控股股东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相关事件影响,公司业务大幅萎缩;同时应收
账款也发生较大规模逾期情况。若公司的经营状况不能好转,不能及时补充流动
性资金,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4、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披露的 2018-085 号公告、2018 年 10 月 31 日
披露的 2018-090 号公告:《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
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拟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公司已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相关保
密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事项相关的尽职调查、
审计和评估等工作,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除上述事项,不存在公司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
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
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因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
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8 年 5 月 2 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
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3、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皖证调查字 18056 号),因公司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若公司因上述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
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13.2.1 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
警示。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
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
调查的结论性意见。
   4、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华信持有公司股份 1,384,501,534 股,全部为无限
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78%。上海华信所持本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
共计 868,668,757 股,占其所持公司总股数的 62.74% ;上海华信所持本公司股
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共计 1,384,501,534 股,占其所持公司总股数的 100%;
上海华信被执行司法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合计为 12,618,419,375 股,超过其
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控股股东上海华信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冻结及轮候冻
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但其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
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