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补选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及补选程序合法 有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傅仁辉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补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增补傅仁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独立董事:彭娟、蔡宝生、罗守生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