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98号)的回复的公告2019-02-21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 华信 公告编号:2019-020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98 号)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01 月 3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98 号)。公司接到关注函后,
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核查及落实,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回复
并披露如下:
2019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18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变动区间由亏损
242,363 万元至 220,363 万元修正为亏损 364,000 万元至 342,000 万元,你公司
在公告中披露修正原因为公司综合评估保理业务和转口贸易业务的逾期应收账
款的可收回性,基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形成
重大亏损。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问题一:请你公司以列表的方式详细说明保理业务和转口贸易业务应收账
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方名称、应收金额、逾期金额、逾期年限、逾
期原因、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情况、相
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等,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答:
一、保理业务和转口贸易业务应收账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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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一)保理业务
结合保理业务实际催收情况,为客观反映公司 2018 年度应收款项的可收回
性,根据风险组合和个别认定法相结合计提坏账准备,2018 年末,公司对保理
业务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进行判断,发现除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外其他应
收账款已基本无法收回。因此按照公司的会计估计,对除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
公司外的其他保理类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为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一致性原则,
公司对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估,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逾期应收账款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上述计提坏账准备方法及相关会计处理系公司综合评估保理业务和转口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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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业务的逾期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后,依据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
执行。
(二)转口贸易业务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转口贸易业务原采用账龄分析法,即公司转口贸易大单
业务账期 6 个月以内(含 6 个月),不计提坏账准备;大单业务账期超过 6 个月
但未超过 1 年,按 5%计提减值准备;超过 1 年但未超过 2 年,按 10%计提减值准
备。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转口贸易业务应收账款账期均已超过一年,
但相关债务人无还款计划且无还款意愿,如仍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则无
法如实反映其可收回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
进行组合测试时,如果有迹象表明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该账龄段其他应收
款项存在明显差别,导致该项应收款如果按照既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无法真实
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基于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司对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全
面评估,在公司各部门充分讨论了公司风险资产事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减
值计提的依据等基础上,为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应收账款的实际可收回性及回
收进展情况,公司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按照监管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流程后调整了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方法。
年审会计师说明如下:
我们阅读了华信国际的回复事项,查阅了公司公告和会议纪要、公司财务账
套、业务台账、保理业务和转口贸易业务相关交易的支持性文件,核对了应收账
款账面金额、逾期金额、逾期年限等,未发现我们获取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
公司回复存在重大不一致情况。我们拟与华信国际控股股东及华信国际管理层进
行访谈,了解华信国际识别关联关系的程序及方法,并取得相关文件;我们拟向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发函并与其进行访谈;我们拟安排进行华信国际境内外客户现
场实地走访核查(部分客户已经完成走访)等其他相关审计程序,以评估华信国
际对其保理业务及转口贸易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截止本函件签署日,我们尚未取得华信国际关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公开
披露信息,我们拟采取的审计程序尚在实施过程中;同时,由于我们尚未完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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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国际 2018 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对于上述事项的回复结果将以华信国际
最终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为准。
问题二:请分别列示保理业务、转口贸易业务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
五名的应收账款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名称、注册资本、员工人数、成
立时间、股权架构或实际控制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补充披露 2016
年至 2018 年与该公司的具体业务种类、年度交易金额、报告期内和期后的款项
结算金额等内容,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答:
一、保理业务
(一)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方的基本信息
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永选
3、成立时间:2015 年 06 月 15 日
4、注册资本:17,552.50 万人民币
5、住所:山东省青岛市保税区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内(红石崖十一号线以西,十
四号线以北)0337 室
6、员工人数:不详
7、股权架构或实际控制人: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杨建朝 自然人股东 15,797.25 90.00
赵恒柱 自然人股东 1,755.25 10.00
8、关联关系:疑似关联方
青岛晶安石化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青岛晶安石化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梅珍
3、成立时间:2016 年 05 月 04 日
4、注册资本:8,000.00 万人民币
4
5、住所:山东省青岛市保税区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内(红石崖十一号线以西,十
四号线以北)0343 室
6、员工人数:不详
7、股权架构或实际控制人: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樊友泽 自然人股东 7,200.00 90.00
柳兵城 自然人股东 800.00 10.00
8、关联关系:疑似关联方
日照兴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日照兴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春文
3、成立时间:2015 年 04 月 08 日
4、注册资本:2,000.00 万美元
5、住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新天地阿掖山大厦 1207-3 室
6、员工人数:不详
7、股权架构或实际控制人: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香港兴华集团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2000.00 万美元 100.00
8、关联关系:疑似关联方
福建众成联合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福建众成联合贸易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鼎
3、成立时间:1997 年 01 月 30 日
4、注册资本:20,000.00 万人民币
5、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环中路 98 号黎明万商大厦 7 层 712 室
6、员工人数:不详
7、股权架构或实际控制人: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张鼎 自然人股东 2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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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山东又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又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增泽
3、成立时间:2016 年 09 月 30 日
4、注册资本:8,000.00 万人民币
5、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 268 号义乌小商品城西街 33 号
6、员工人数:不详
7、股权架构或实际控制人: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赵玉芳 自然人股东 4,800.00 60.00
栾爱玲 自然人股东 3,200.00 40.00
8、关联关系:疑似关联方
(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保理业务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
账款方的名称、具体业务种类、以及 2016 年至 2018 年与其交易的金额明细情
况如下
其中:1、2016 年度交易金额和款项结算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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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7 年度交易金额和款项结算金额如下
3、2018 年度交易金额和款项结算金额如下
二、转口贸易业务
(一)应收账款方的基本信息
JIZHONG ENERGY GROUP INTERNATIONAL LOGISTICS(HONGKONG)CO.,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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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集團國際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于 2011 年 8 月在香港正式注册,
位于香港九龙长沙湾青山道 483A 卓汇中心,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港币。
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GUANGXI INVESTMENT GROUP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廣西投資集
團國際有限公司
GUANGXI INVESTMENT GROUP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 注册时间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注册地址为 UNIT 3003 30/F WEST TOWER SHUN TK CENTRE
168-200 CONNAUGHT ROAD HK。
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SAN TONG ENERGY CHAOCHUANG MINING GROUP (TAILAND) CO.,LTD
SAN TONG ENERGY CHAOCHUANG MINING GROUP (TAILAND) CO., LTD 注册时
间 2014 年(佛历 2558 年 2 月 17 日)。地址:泰国曼谷邦纳区邦纳分区邦纳-
达路 25 巷 10 号 3 楼。注册资本为一亿一千万泰铢整。
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HUAINAN MINING INDUST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淮礦國際有限公司
HUAINAN MINING INDUST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注册时间 2013 年 4 月
30 日。注册地址为 FLAT/RM 7-8 20/F KA WAH CENTRE 191 JAVA ROAD NORTH POINT
HK。
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转口贸易业务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
(仅有四家)应收账款方的名称、具体业务种类、2016 年至 2018 年与其交易的
金额明细如下
8
其中:1、2016 年交易金额和款项结算金额如下
2、2017 年度交易金额和款项结算金额如下
3、2018 年度交易金额和款项结算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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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会计师说明如下:
我们阅读了华信国际的回复事项,查阅了公司应收账款方网上公开信息,未
发现网上公开的工商登记信息与公司回复的应收账款方工商登记名称、注册资本
和成立时间存在重大不一致情况。我们获取了华信国际的财务账套、业务台账、
保理业务和转口贸易业务相关交易的支持性文件,核对了公司与应收账款方账面
交易金额等内容。我们拟与华信国际控股股东及华信国际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
华信国际识别关联关系的程序及方法,并取得相关文件;我们拟向公司常年法律
顾问发函并与其进行访谈;我们拟安排进行华信国际境内外客户现场实地走访核
查(部分客户已经完成走访)等其他相关审计程序,希望通过这些程序和措施以
确定其真实性。
截止本函件签署日,我们阅读了公司的未经审计的回复事项,但我们尚未完
成对华信国际 2018 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拟实施的审计程序尚在实施过
程中,对于上述事项的回复结果将以华信国际最终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财务报
表为准。
问题三:请详细披露你公司 2018 年度预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具体金
额区间、较原预计计提减值金额的修正情况、依据及计提金额的合理性,相关
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
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答:
自 2018 年 3 月始,公司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书面催收、上门催收、聘
请外部律师采取诉讼等方式积极催收应收账款,以尽快回笼资金,但催收效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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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公司 2018 年度预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金额是 33.49 亿元,较原预计
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22.77 亿元增加 10.72 亿元,主要是增加转口贸易业务应收账
款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 10.45 亿元。公司转口贸易业务和保理业务逾期应收账款
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保理业务
结合保理业务实际催收情况,为客观反映公司 2018 年度应收款项的可收回
性,根据风险组合和个别认定法相结合计提坏账准备,2018 年末,公司对保理
业务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进行判断,发现除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外其他应
收账款已基本无法收回。因此按照公司的会计估计,对除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
公司外的其他保理类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公司转口贸易业务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转口贸易业务原采用账龄分析法,即公司转口贸易大单
业务账期 6 个月以内(含 6 个月),不计提坏账准备;大单业务账期超过 6 个月
但不超过 1 年,按 5%计提减值准备;超过 1 年但未超过 2 年,按 10%计提减值准
备。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转口贸易业务应收账款账期均已超过一年,
但相关债务人无还款计划且无还款意愿,如仍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则无
法如实反映其可收回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
进行组合测试时,如果有迹象表明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该账龄段其他应收
款项存在明显差别,导致该项应收款如果按照既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无法真实
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年审会计师说明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相
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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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
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
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
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我们已经和拟采取如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华信国际对逾期应收款
项的催款报告、与华信国际外部律师就诉讼事项进行访谈、对华信国际逾期还款
的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核查并取得相关资料(资信证明)等,希望通过这些程序和
措施以评估华信国际计提相关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截止本函件签署日,由于我们尚未完成对华信国际 2018 年财务报表的审计
工作,对于公司相关事项的回复结果将以华信国际最终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财
务报表为准。
问题四:2017 年年度报告中,你公司在期后应收账款存在大额逾期的情况
下,仍对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而未采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
计提坏账。2018 年度,你公司计提大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说明你公司 2017
年及 2018 年度所用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计提坏账准
备等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
意见。
答:
截止 2017 年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对减值准备(包含坏账准备的计提)
有明确的会计政策,公司严格按照既定的会计政策规定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计
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均按国家相关会计政策
或经董事会批准。
结合应收账款分类、信用政策、主要客户变动及期后收款情况,公司在期后
并未发现债务单位存在破产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可持续经营的迹象,且自 2018 年
一季度开始已经全面启动风险控制措施,针对逾期应收账款对应的欠款方进行风
险预警及上门催收等各项资产保全措施。截至年报批准报出日,公司的各项催收
工作正在积极开展,未获得充分的证据以支持是否有必要对大额逾期款项计提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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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准备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公司对逾期应收账款一直保持高度关注,并自 2018 年 3 月始,公司通过包
括但不限于邮件、书面催收、上门催收、聘请外部律师采取诉讼等方式积极催收
应收账款,以尽快回笼资金,但实际情况持续恶化,且应收账款方无还款计划及
还款意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进行组合测
试时,如果有迹象表明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该账龄段其他应收款项存在明
显差别,导致该项应收款如果按照既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无法真实反映其可收
回金额的,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基于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司对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全
面评估,在公司各部门充分讨论了公司风险资产事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减
值计提的依据等基础上,为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应收账款的实际可收回性及回
收进展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后调整了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方法。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18 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保理业务
和贸易业务应收账款逾期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50 亿元,累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金额共计 6.18 亿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详见 2018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 2018-068 号《关于
计提 2018 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18 年第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个别认定法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分
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保理业务和转口贸易业务应收
账款逾期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51.95 亿元。公司合并报表层面,2018 年第三季
度新增计提各项坏账准备为 6.51 亿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
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详见 2018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
2018-088 号《关于计提 2018 年第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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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18 年第四季度坏账准备的议案》。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保理业务和贸易业务应收账款逾期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52.07 亿元。公司合并报表层面,2018 年第四季度新增计提各项坏账准备为 21.85
亿元。详见 2019 年 02 月 14 日披露的 2019-012 号《关于计提 2018 年第四季度
坏账准备的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 2017 年及 2018 年度所用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是基于谨慎
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通过
计提坏账准备等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说明如下:
根据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第六章第四十条相关规定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
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2017 年年度报告中,对于期后大量逾期的应收款项,华信国际未能提供给
我们充分适当的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因此,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
对华信国际财务报告中涉及的应收账款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准确判
断其是否会引起华信国际 2017 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我们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对华信国际 2017 年年度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相
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
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
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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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
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截止本函件签署日,我们阅读了公司的未经审计的回复事项,由于我们尚未
完成对华信国际 2018 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对于上述事项的回复结果将以华
信国际最终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为准。
问题五:请补充披露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具体决策过程,你公司知悉业绩
修正的时点以及你公司在《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 2018 年全年业绩的预计
是否谨慎、业绩修正是否及时。
答:
一、在《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 2018 年全年业绩的预计的谨慎性、修正时
点与及时性
公司在《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 2018 年全年业绩进行预告时,主要依
据前期公司催收工作、应收帐款的回款预计及应收账款逾期形成大额减值计提的
实际情况,全面评估相关事项的综合影响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判断得出。
为了谨慎预计 2018 年全年业绩,公司开展了以下具体工作:
(一)公司根据业务部提供的基础数据、风控部评估的催收报告及各部门联
合参加讨论的专题会议纪要,设计了减值计提模型;
(二)公司对应收保理款债务人进行了实地走访且核查应收款债务人工商登
记信息;
(三)公司业务部通过拨打公共查询电话核实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将债务
人的名称和地址信息与华信国际所持有的相关合同等文件核对;
(四)公司通过法务部向债务人多次发出律师函进行催收,且采用了法律诉
讼手段;
(五)公司汇总了对应收款债务人诉讼进展情况及胜诉后将采取的措施;
综合上述各项原因,公司于 2019 年 1 月底修订 2018 年业绩区间,并在履行
公司内部流程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1 月 30 日下午提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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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及时向投资者进行预告。
二、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具体决策过程
综上,在上述事项的进行和决策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有关要求。
问题六:请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形。
答:截至回函日,尚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形。鉴于公司对应收账款方中存在的疑似关联方的核查确认工作仍在
进行中,待核实认定结束后,公司将对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七: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答:公司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公
司将进一步加强业绩预测前瞻性管理,更加谨慎、合理的制定经营目标,尽可能
的降低业绩预测的误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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