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 华信 公告编号:2019-018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111 号)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信国际”)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 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 第 111 号),公司接到问询函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 认真核查及落实,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回复并披露如下: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17 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定期报告 1、 《证券法》第 68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 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的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负责人李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娟及会计机构 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娟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也 无法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请你公司核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前述声明的具体原因和 依据,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并自查前述声明是否违反了《证券法》第 68 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6.4 条、6.5 条的规定。 答:根据贵所问询函要求,公司向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实其作 出前述声明的具体原因和依据,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并自查前述声明是 否违反了《证券法》第 68 条、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版)》第 6.4 条、6.5 条的规定。上述相关人员对此做了书面回复,说明其作出无法保证 2017 1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的具体原因和依 据,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董事长李勇回复: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长,无法保证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的具体原因如下: 1.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外部审计机构针对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没有形成明确的审计结论;公 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无法得到保证。 2.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严重恶化,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大量应收、 应付逾期,由于财务报表的延续性,前述事项将导致公司 2018 年度一季度报告 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也存在不确定性。 上任以来本人勤勉尽责,2017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多次与年审会计师就其在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沟通。目前正积极组织董事、监事、经营管理 层就公司经营计划等重要事项开展交流沟通,特别就公司现阶段处于退市风险警 示期间的工作进行磋商,共同商议制定积极措施,以期尽快改善、消除无法表示 意见的事项,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相关影响。 本人作出前述声明是在认真审查定期报告基础上出具的意见,理由充分,依 据明确,是本人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表现,是对公司及投资者的负责,对本人作 为董事长工作的负责,不存在为免责和自保而声称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的真实、准 确、完整的情形,没有违反《证券法》第 68 条、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6.4 条、6.5 条的相关规定。 董事王世雄回复: 本人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的具体 原因如下: 1.本人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起担任总经理一职,任职时间较短,对公司情况 仍在了解和熟悉过程中。 2.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2 报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定关联方及其交易是否已按会计准则规定得到识 别和披露,以及其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3.由于财务报表的延续性,前述事项将导致公司 2018 年度一季度报告数据的 真实、准确、完整也存在不确定性。 4.鉴于分管领域的不同以及对公司情况了解需要时间,本人到任后,公司的 业务、融资与资金管理均延续原有模式。公司 2018 年 3 月初以来突然出现坏账 集中爆发、资金急剧枯竭、业务快速萎缩的困难境地,本人第一时间牵头成立专 项应急小组,对逾期应收账款采取了包括诉讼手段在内的强力催收工作,并全力 开展内部核查。但由于情况极为复杂,截至 2017 年年报和 2018 年一季度报告披 露时,催收和内部核查工作并未取得显著的实质性进展,本人对于集中坏账原因 还未能掌握,也无法保证坏账计提的准确性。 上任以来本人勤勉尽责,2017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多次与年审会计师就其在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沟通。同时,本人担任总经理期间,积极组织 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就公司经营计划等重要事项开展交流沟通。 本人作出前述声明是在认真审查定期报告基础上出具的意见,理由充分,依 据明确,是本人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表现,是对公司和投资者的高度负责,对本 人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负责,不存在为免责和自保而声称无法保证定 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没有违反《证券法》第 68 条、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6.4 条、6.5 条的相关规定。 董事唐啸波回复: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无法保证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的具体原因如下: 1.本人是受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的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具体 的经营管理;本人在公司担任了四届董事,出席了公司要求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 会,对会议资料的审议是依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原则,做到了会前认真 审查、比对,会中质询、仔细核对,依据实情和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2. 本人于 2017 年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5 次股东会和 8 次董事会,均未收到该 公司经营情况异常的任何信息。在 2018 年 4 月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其主要原因是该公司 2018 年 3 月发生大额 3 的逾期应收账款,本人在会上也提出了质询,对逾期收账款有待调查核实,其调 查结果也须审计机构具体的审计意见。基于审计师的意见,本人认为报表数据及 部分年报内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法保证。 3. 针对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需依据审计机构的专业财务报告,在审计机构不 能出具更为详细的报告意见情况下,又必须考虑到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的硬性要 求,及时向投资者披露该公司经营管理现状的义务,本人只有同意本次定期报告 须在充分提示风险的情况下进行披露。 本人作出前述声明是在认真审查定期报告基础上出具的意见,理由充分,依 据明确,是本人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表现,是对公司和投资者的负责,对本人作 为董事工作的负责,完全不存在为免责和自保而声称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的真实、 准确、完整的情形,没有违反《证券法》第 68 条、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6.4 条、6.5 条的相关规定。 董事刘冬平回复: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无法保证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的具体原因如下: 1. 本人 2018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未参与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情况,无法 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资产减值准备等一系列事项做出认定, 且影响广泛,以上信息的真实、完整性难以合理保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 示意见报告中有关关联方及其交易事项说明,无法确定关联方及其交易是否已按 会计准则规定得到识别和披露,以及其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2. 一季报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 无法表示意见,故也无法确定 2018 年第一季度关联方及其交易是否已按会计准 则规定得到识别和披露,以及其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上任以来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并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讨论和沟通。同时,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积极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 级管理人员共同组织核查和核实相关信息,积极改善、消除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本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但基于前述原因,本人仍然无法保证上市 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人作出相应声明,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 4 是对投资者的负责,没有违反《证券法》第 68 条、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6.4 条、6.5 条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刘正东回复: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无法保证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的具体原因如下: 1.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年度董事会议前才确定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 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无法保证公司 2017 年度经营及财务 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已一致在董事会议上提议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上会的审计意见进行审计;考虑到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 以及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现状的义务,我同意本次年报在充分提示风险的情况下进 行披露。 2.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审计无法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是 公司 2018 年 3 月发生了大额逾期应收账款,对此有待调查核实。董事会议后三 位独立董事一致要求公司安排时间对保理公司应收账款进行现场核查。 本人作出前述声明是在认真审查定期报告基础上出具的意见,理由充分,依 据明确,是本人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表现,是对公司及投资者的负责,对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工作的负责,完全不存在为免责和自保而声称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的真 实、准确、完整的情形,没有违反《证券法》第 68 条、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第 6.4 条、6.5 条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杨达卿回复: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无法保证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的具体原因如下: 1. 因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无法表示意见,故本 人无法保证 2017 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本人及其他两位独董一致在董事会议上提议聘请独立审计机构,对 上会在对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发表专项意见,并向独 立董事充分解释上会本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及拒绝对公司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发表意见是否合理;考虑到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以及向投资者披露公 司现状的义务,我同意本次年报在充分提示风险的情况下进行披露。 5 2. 公司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公司 3 月发生大额应收款项,相关事宜 尚待调查确认;董事会议后三位独立董事一致要求公司安排时间对保理公司应收 账款进行现场核查。 本人作出前述声明是在认真审查定期报告基础上出具的意见,理由充分,依 据明确,是本人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表现,是对公司及投资者的负责,对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工作的负责,完全不存在为免责和自保而声称无法保证定期报告 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没有违反《证券法》第 68 条、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修订)》第 6.4 条、6.5 条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黄智回复: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无法保证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的具体原因如下: 1. 公司因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及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相关材料未能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 10 日送达,本人未有充分时间进行审阅;本人受聘为 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在 2018 年,任职期间并不覆盖 2017 年度报告的报告期,在 未经充分审阅且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无法对公司 2017 年度公开财务报表及有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此外,本人希望并将督促公 司管理层积极改善、消除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 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及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 公司因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及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财务报表的延续性,前述事项将导 致公司 2018 年度一季度报告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2018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相关材料未能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 10 日送达,本 人未有充分时间进行审阅。因此,本人无法对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明 确意见。 在审议 2017 年年度报告及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前,针对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已督促管理层及时编制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已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 6 计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沟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并已督促 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 利益,在审议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上,本人也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进行了质询和讨论,与其他两名独立董事共同提议 委托其他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机构,对 审计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职发表专项意见,以了解本次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是 否合理。 因此,本人已经充分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但基于前述原因,本人在充分 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后,仍然无法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并作出相应声明,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是对投资者的负责,是对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工作及所发表意见的负责,并没有违反《证券法》第 68 条、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6.4 条、6.5 条的相关规定。此外,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希望并将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改善、消除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及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监事熊凤生回复: 本人作为公司监事,无法保证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的声明的具体原因如下: 1. 公司因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及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根据本次会议中公司董事会成员、 经营层所发表的意见,经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成员、经 营层质询后并讨论,在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得到保证。 2. 由于财务报表的延续性,前述事项将导致公司 2018 年度一季度报告数据 的真实、准确、完整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人无法对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 报告发表明确意见。 3. 基于包括不限于前述原因,结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结果, 从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及披露义务角度,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人同意本次年报在充分提示风险的情况下进行披露,但无法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7 容真实、准确、完整,若本次年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由于内控无效而存在任何不 准确的描述,本人保留相应的追责权利。 本人在充分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后,仍然无法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并作出相应声明,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是对投资者的负责,是对 公司的负责,是对本人作为监事会主席工作及所发表意见的负责。完全不存在为 免责和自保而声称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没有违反《证 券法》第 68 条、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6.4 条、6.5 条的相 关规定。此外,本人作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希望公司监事会就公司现阶段处于退 市风险警示期间,督促并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管理层,共同商议制定 积极措施并落实,进一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邵艳回复: 本人作为公司监事,无法保证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的声明的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因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及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根据本次会议中公司董事会成员、 经营层所发表的意见,经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成员、经 营层质询后并讨论,在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得到保证。 2.由于财务报表的延续性,前述事项将导致公司 2018 年度一季度报告数据 的真实、准确、完整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人无法对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 报告发表明确意见。 3.基于包括不限于前述原因,结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结 果,从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及披露义务角度,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本人同意本次年报在充分提示风险的情况下进行披露,但无法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本次年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由于内控无效而存在任 何不准确的描述,本人保留相应的追责权利。 本人在充分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后,仍然无法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并作出相应声明,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是对投资者的负责,是对 8 公司的负责,是对本人作为职工监事工作及所发表意见的负责。完全不存在为免 责和自保而声称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没有违反《证券 法》第 68 条、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6.4 条、6.5 条的相关 规定。此外,本人作为公司职工监事,希望公司监事会就公司现阶段处于退市风 险警示期间,督促并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管理层,共同商议制定积极 措施和落实,进一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邢根苗回复: 本人作为公司监事,无法保证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的声明的具体原因如下: 1. 公司因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及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根据本次会议中公司董事会成员、 经营层所发表的意见,经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成员、经 营层质询后并讨论,在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得到保证。 2. 由于财务报表的延续性,前述事项将导致公司 2018 年度一季度报告数据 的真实、准确、完整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人无法对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 报告发表明确意见。 3. 基于包括不限于前述原因,结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结 果,从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及披露义务角度,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本人同意本次年报在充分提示风险的情况下进行披露,但无法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本次年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由于内控无效而存在任 何不准确的描述,本人保留相应的追责权利。 本人在充分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后,仍然无法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并作出相应声明,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是对投资者的负责,是对 公司的负责,是对本人作为外部股东监事工作及所发表意见的负责。完全不存在 为免责和自保而声称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没有违反《证 券法》第 68 条、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6.4 条、6.5 条的相 关规定。此外,本人作为公司股东监事,希望公司监事会就公司现阶段处于退市 9 风险警示期间,督促并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管理层,共同商议制定积 极措施并落实,进一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高级管理人员崔振初回复: 本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 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的具体原因如下: 1. 外审机构对于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资 产减值准备计提、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人对 2017 年度报 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无法表示意见。 2. 由于财务报表的延续性,前述事项将导致公司 2018 年度一季度报告数据 的真实、准确、完整也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且存在 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情况,故本人无法保证相关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作出前述声明是在认真审查定期报告基础上出具的意见,理由充分,依 据明确,是本人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表现,是对公司及投资者的负责,对本人作 为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负责,不存在为免责和自保而声称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的真 实、准确、完整的情形,没有违反《证券法》第 68 条、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第 6.4 条、6.5 条的相关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张娟回复: 本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的具体原因如下: 1. 本人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按理应对任职期间财报 数据负责,但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被外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中涉及关联方及其交易事项说明,外审机构无法确定关联方及其交易是否已 按会计准则规定得到识别和披露,以及其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而该等导致外审机构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并非本人所负责或能予影响,故本人无 法保证 2017 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且公司一季度经营状况恶化,存在应收账 款大额逾期及应付账款无法及时支付的情况,影响一季度业绩,由于财务报表的 延续性,前述事项将导致公司 2018 年度一季度报告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也 存在不确定性。 10 本人作出前述声明是在认真审查定期报告基础上出具的意见,理由充分,依 据明确,是本人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表现,是对公司及投资者的负责,对本人作 为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负责,完全不存在为免责和自保而声称无法保证定期报告 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没有违反《证券法》第 68 条、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修订)》第 6.4 条、6.5 条的相关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孙为民回复: 本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 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的具体原因如下: 1. 本人自 2017 年 12 月 21 日起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外审机构对于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在持续 经营能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方面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 本人无法保证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存在应收账款大额逾期及应付账款无法及 时支付的情况,由于财务报表的延续性,前述事项将导致公司 2018 年一季度报 告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也存在不确定性,故本人无法保证相关财务数据真实、 准确、完整。 本人作出前述声明是在认真审查定期报告基础上出具的意见,理由充分,依 据明确,是本人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表现,是对公司及投资者的负责,对本人作 为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负责,不存在为免责和自保而声称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的真 实、准确、完整的情形,没有违反《证券法》第 68 条、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第 6.4 条、6.5 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认为,前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无法保证 2017 年度报 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不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的声明,符合贵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6.4 条、6.5 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贵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第 6.5 条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对公司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 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依法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11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 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十 四条第二款规定,“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 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可见,上述规章、规 则都允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对定期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情况 下,可以声明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唯应当单独陈述理由。 公司认为,《证券法》第 68 条是一项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总有董事、监事、 高管因各种原因无法保证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若在此情形 下强制其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保证,实质会构成虚假陈述,误导 投资者。前引贵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6.5 条、《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等规则和行政规章相关条款便是监管机构针对这 种例外情形所作的调整,且未有立法机关等认定该等规则和行政规章之相关规定 与《证券法》第 68 条冲突,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该等规则与 行政规章行事并不违反《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亦不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修订)》第 6.4 条、6.5 条的相关规定。 2、年报显示,2017 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7.99 亿元,同比下降 11.71%;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4.47 亿元,同比上 升 21.58%。2018 年一季度,你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下降,实现营业收入 7.04 亿元,同比下降 84.12%;实现净利润-6,876.81 万元,同比下降 159.41%。 (1)请你公司结合主要客户变化情况等,分析并说明 2017 年净利润同比 上升、2018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自查 2017 年度收入确认的真实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的情况,请年审会 计师说明其就 2017 年收入的真实性执行的审计程序; 答:公司 2017 年净利润同比上升主要原因是保理业务收入的同比增长 20%, 2018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一方面是主要客户发生了较 大变动,另一方面的原因是本公司 2018 年一季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大幅增加, 产生资产减值损失 0.73 亿元所致。 12 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系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以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 求编制。公司具体的收入政策为内贸收入以提交货权转移证明、收到客户收货确 认函后确认;转口贸易收入以提交相关物权转移证明给客户的时点确认;保理利 息收入按保理合同约定的利率及投放的保理本金计算当期应确认的保理利息收 入;保理服务费用收入采取趸收方式收取服务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一次性 确认为手续费收入 公司根据以上收入政策自查: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合同流、凭据流、资金流,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说明如下: 我们对华信国际 2017 年的收入真实性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贸易业务收入 ①了解华信国际的业务模式及与贸易开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并评价 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具体审计程序如下: 1) 通过对华信国际各部门访谈,对贸易收入及收款流程的内部控制进行了 解。 2) 我们根据对华信国际贸易业务内部控制的了解,对华信国际的贸易业务 进行穿行测试,抽取采购合同样本及对应销售合同样本并取得相关单据,对各个 单据中的单位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单位、金额等信息进行交叉核对。 3) 我们通过对华信国际贸易业务的访谈了解和穿行测试,综合评价与贸易 开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②贸易业务收入的分析性复核 我们分货物类别对营业收入进行分析,通过对主要货物的收入、成本、数量、 单价等因素对各项货物的毛利率变动进行比较分析。按月度对本期和上期毛利率 进行比较因素分析,包括价格变动、货物类别、交易量、账期等,同时抽取当月 的购销合同、发票、货物转移证明等进行查验核对。我们根据上述分析性复核评 价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③贸易业务收入的细节测试 13 我们根据华信国际的业务规模和风险抽取样本,对贸易收入执行细节测试, 检查与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细节测试金额占贸易业务收入金额 的比例为 99%。对各个单据中的单位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单位、金额等信息 进行交叉核对。 ④贸易业务收入的函证程序 我们对华信国际主要客户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和主营业务收入当期交易发 生额实施函证程序。 1) 我们根据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和主营业务收入当期交易发生额情况选取样 本,编制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函证控制表,记录函证的发函和回函情况。 2) 对于华信国际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我们选取期末余额较大的客户进行 发函,发函比例占期末贸易业务应收账款余额 100%;对于华信国际的主营业务 收入当期交易发生额,我们对当期销售额进行发函,发函比例占贸易业务收入发 生额的 99.46%。 3) 为使函证程序能有效实施,在询证函发出前,我们对询证函上的各项资 料信息进行充分核对。 4) 我们将询证函中填列的需要被询证者确认的信息与华信国际账簿中的有 关记录核对一致。 5) 我们亲自以快递方式和亲自前往的方式进行函证。我们收到的函证均由 被询证者直接快递至本所或者亲自交给我们。 6) 我们对函证进行跟踪统计,编制函证结果控制表并评价函证结果。贸易 业务应收账款的回函比例为 87.81%,贸易业务收入的回函比例为 81.39%。对收 回的有差异的函证,我们对差异进行分析,寻找差异的原因并进行进一步核实。 对未回函的函证我们进行了第二次发函。对未回函的重大项目,我们采用了替代 审计程序。 ⑤实地走访程序 对华信国际的主要的上下游客商和第三方库区进行了实地走访。 1) 在对华信国际 2017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抽选部分主要的上下游客户 和供应商及存放贸易货物的库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与华信国际往来交易的业 务情况及关联方关系等。部分上下游客户和供应商拒绝了我们的实地走访。 14 2) 我们根据需要走访的客户及供应商商情况,恰当、合理的设计走访问卷, 并对走访问卷上的各项资料信息进行充分了解。 3) 访谈结束后,我们请被访谈人员对访谈记录进行核对,签名确认,并加 盖访谈客户或供应商公章。 ⑥针对由第三方库区负责的货物的收发情况可能对营业收入产生存在重大 错报的可能性我们采取了以下程序: 1) 我们对华信国际存放在第三方库区的部分货物收发存情况进行函证,函 证比例为 67%。我们收到了全部第三发库区的回函,回函确认一致。 2) 我们向华信国际相关人员了解与贸易业务有关的仓储情况。 3) 我们检查了华信国际相关的采购、销售合同,并核对了采购、销售对应 的发票,资金流及对应的货物流等信息。 4) 我们从华信国际的业务部门索要了走访仓库的货转台账,我们抽取部分 台账信息与第三方库区进行核对一致。 5) 我们检查了贸易业务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截止财务报表报出批准 日,贸易业务应收账款逾期金额为人民币 10.19 亿元。 ⑦贸易业务收入的截止测试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贸易收入,选取合同、发票、货权转移证明、期 后回款及其他支持性文件,核对相关单据的日期和内容,评价贸易业务收入不存 在跨期。 (2)商业保理业务收入 ①了解华信国际的商业保理业务开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并评价相关 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具体审计程序如下: 1) 通过对华信国际的保理各部门访谈,了解华信国际的商业保理业务开展 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并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2) 我们对华信国际的商业保理业务进行穿行测试,抽取商业保理业务合同 样本及对应销售合同样本并取得相关单据,并对公司名称、保理期限、金额等信 息进行交叉核对。 3) 我们通过对华信国际商业保理业务的访谈了解和穿行测试,综合评价与 商业保理开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15 ②商业保理业务收入的分析性复核和细节测试 1) 我们检查了华信国际对保理客户的尽职调查报告。 2) 我们检查了华信国际保理业务的合同等,同时检查了保理业务的基础资 产的相关单据。 3) 我们复核和计算了按保理业务合同约定的利率及投放的保理本金当期应 确认的保理利息收入。 4) 我们复核和计算了采取趸收方式收取保理服务费用收入。 5) 我们检查了保理业务资金来源和去向。 6) 我们对商业保理业务收入执行了细节测试程序,抽取所有商业保理业务 合同及对应销售合同样本并取得相关单据,对公司名称、保理期限、发票、金额 等信息进行交叉核对。 7) 我们根据商业保理业务合同、将银行对账单的收付款单位、金额等信息 与合同、账面记录等信息进行交叉核对。 8)我们了解跟踪和检查商业保理业务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商业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逾期余额为人民币 14.68 亿元。 ③ 商业保理业务实地走访程序 我们抽取了部分保理业务的客户和与其对应的保理业务的确权方进行了实 地走访。商业保理业务走访程序与贸易业务收入的走访程序一致。 综上,由于华信国际部分上下游客户和供应商拒绝了我们的走访,我们也无 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华信国际的全部关联 方,我们无法合理保证华信国际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可能对华信国际收入真实性 和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2)请说明你公司应交增值税、所得税费用和你公司 2017 年度营业收入、 利润的匹配程度; 答:1)应交增值税 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 167.99 亿元,其中增值税应税收入 63.49 亿元,应交 增值税 0.38 亿元。应税收入分类为金融类收入(适用税率 6%)与贸易类收入(适 用税率 17%、13%、11%)。 2017 年金融类收入 3.92 亿元,应交增值税为 0.23 亿元。根据《财税【2016】 16 36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纳税 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 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公司金融类应交增值税匹配 对应收入,配比率为 5.98%。 2017 年贸易类收入 59.57 亿元(适用税率 17%、13%、11%),对应营业成本 58.29 亿元,营业毛利 1.28 亿元,应交增值税为 0.15 亿元。由于贸易类营业成 本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满足税法规定可抵扣条件,且该进项税额在计算应交增值 税时已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贸易类应交增值税应匹配对应营业毛利,配比 率为 12%。其中适用税率 17%的占比为 34%、适用税率 13%的占比为 65%、适用税 率 11%的占比为 1%,由于存在期间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该配比率正常。 2)2017 年所得税费用 公司适用境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境外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 16.5%。2017 年利润总额 6.28 亿元,所得税费用 1.42 亿元,综合所得税率 22.60%, 按地区划分综合税率分别为: 单位:万元 项目/地区 境内企业 天然气香港 DGT 适用所得税率 25% 16.50% 20% 利润总额 59,594.33 23,554.78 8,191.95 应交所得税 8,753.18 3797.07 1664.94 综合税率 26.99% 16.12% 20.32% 以上境内企业利润总额中扣除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为 2.5 亿元,综合 税率为 26.99%,境外企业天然气香港、DGT 的综合税率分别为 16.12%和 20.32%, 因此所得税费用与利润的匹配程度正常。 (3)2017 年你公司保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3.92 亿元,同比增长 19.32%, 毛利率达 63.62%,请结合上述业务的运营模式、盈利模式、主要客户等内容, 说明保理业务收入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答:运营模式:华信保理公司主要围绕传统保理业务“1+N”模式开展,即 围绕资质优良的核心企业(大中型国企、央企、上市公司),为其上游中小供应 商提供一定额度的有追索权保理融资服务。同时,公司还与其他保理公司合作, 开展联合保理,促成了多家保理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2017 年公司保理业务的 17 开展,主要以能源贸易产业链上游客户的应收账款为主,通过自有资金及外部筹 集资金为客户提供短期融资服务。 盈利模式:保理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和保理手续费收入。公司保理 业务期限为半年期,综合收益基本在年化 11%,其中利息收入为年化 6%,手续 费收入为年化 5%。 2017 年保理业务收入大幅提升的原因是业务规模有所上升,主要客户无变 动且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2016 年和 2017 年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合计分别 为 1.39 亿元、1.94 亿元,同比增长 40.09%。 (4)2017 年你公司能源业务销售量为 648 万吨,同比下降 37.03%;实现销 售收入 116.21 亿元,同比下降 22.76%。请结合产品销售情况及成本价格走势等 因素并对比同行业公司,详细说明能源业务销量及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 性; 答:针对公司 2017 年度能源业务销量及收入大幅下降情况,选取同行业上 市公司进行对比,鉴于公司能源及相关业务主要是成品油贸易与橡胶贸易业务, 选取了成品油贸易行业的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油”)及橡胶贸易行业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2017 年度对应能源业务销量及销售收 入数据进行比较如下: 2017 年度销售 同比变动幅度 2017 年度销售 同比变动 公司名称 量(万吨) (%) 收入(亿元) 幅度(%) 中国石油 31,568 8.90 16,605 27.57 中国石化 22,198 2.38 12,242 16.30 泰山石油 43 -11.96 27 -1.75 海南橡胶 11 -11.66 101 27.50 2017 年,公司在业务经营总体思路上,出于资金安全性的考虑,根据资金 实力和信用背景等因素对客户进行了筛选,淘汰了部分低端客户,保留优质客户, 以确保回款的及时性和资金的安全性。因此,对总体业务量产生了一定影响。 橡胶业务方面,2017 年国内橡胶市场呈逐步缩减趋势,主要原因是供需失衡, 需求疲弱。年初,总体橡胶供应因产量下滑而减少,但需求持续强劲,泰国等产 胶国原料价格持续走高,国内天然橡胶现货市场价格处于高位。而下半年,天然 18 橡胶供应高峰期,受环保政策等的影响,下游企业限产、停产、减产较多,需求 疲软,加之天然橡胶进口较多,国内现货库存压力巨大,期货高升水导致现货拿 货困难、供需严重失衡等各种利空因素影响,天然橡胶价格持续下跌,使公司橡 胶业务大幅度下降。 (5)请结合主营业务情况分析你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并请结合关联方 资金占用、叶简明被调查事项进展情况等详细说明你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 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并说明是否已触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第 13.3.1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答:1. 公司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 财务方面,截至 2017 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除上海商业保理公司的保理业 务和香港天然气转口贸易目前处于停滞状态外,公司子公司华信福建石油有限公 司、哈萨克斯坦 DGT 公司均仍在运营。2018 年第一季度,华信福建石油有限 公司营业收入为 3.56 亿元,哈萨克斯坦 DGT 公司营业收入为 0.56 亿元,公 司整体运营仍可维持。 经营方面,截至 2017 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治理结 构稳定。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与原业务团队基本保持稳定; 2. 截至 2017 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 在 2017 年年报中已披露的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如下表: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余额 说明 上海华信集团资产 其他应收款 1,769,690.82 办公场地租赁押金 经营有限公司 华信万达期货股份 开户手续费,暂未收 其他应收款 1001.00 有限公司 到发票 3. 叶简明被调查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函回复日,公司多次询证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尚未获取叶简明先生相 关信息。 因叶简明先生未在公司担任职务,非公司实际控制人。其调查事项进展情况 不构成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实质障碍。 19 综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规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 企业应当对持续经营的能力进行估计;结合上述及期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影响会计报表编制的持续经营基础。公司 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具有充分适当性。 截至 2017 年报批准报出日,公司经营面临巨大的困难和压力,管理层已积 极采取措施,以期尽快改善、消除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 项相关影响。鉴于应收账款回收和流动资金补充的不确定性,预计公司在三个月 内主营业务难以恢复到正常水平。但是,目前公司整体经营活动仍在继续,不存 在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的迹象,公司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 (6)请你公司分析未来经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风险、业务模式变 化风险、客户流失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原材料价格及供应 风险等,针对这些风险及挑战,公司是否披露潜在业绩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答:行业方面,由于近年来新能源行业的不断发展,对石油等传统能源行业 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业务模式方面,由于市场越来越透明,传统的背靠背业务模式盈利空间逐渐 缩小,业务模式需要创新,新的模式必然会带来一些风险。 客户方面,部分客户暂停了业务合作,恢复老客户客观上需要一段过程,而 开发新客户势必需要更长的时间,亦存在一定的风险。 财务方面,目前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动性困难,公司正在采取多方面措施 积极改善,包括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催收逾期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回笼;与债权人 积极沟通,制订延期还款计划,缓解短期流动性压力。 法律方面,结合公司业务和财务现状,公司将来可能因国家经济环境变化、 市场行情变化、新老客户开拓、交易对手经营和履约情况,面临诉讼/仲裁风险 等法律风险。即便得到胜诉判决/裁决,亦有可能无法得到执行,对公司造成损 失。公司已开展的诉讼情况如下: 20 因此,从降低风险的角度,公司将来需要对交易行业和环境做更为细致的调研, 对交易对手资质作更为严格的审查,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争议解决之前,做好积极 应对的准备和措施,从法律角度更有效的保障公司利益。 3、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达 62.32%,前五 大客户情况与你公司均不是关联关系。请详细说明: (1)请公司详细说明你公司前五大客户的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名 称、注册资本、员工人数、成立时间、股权架构或实际控制人、2017 年主要财 务信息;说明近三年你公司与之销售额、销售款项结算情况及期末应收款项余 额;详细说明对上述公司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及销售价款结算情况,并提供充分 的证据; 答:1)2017 年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款项结算及期末应收款项余额 情况如下: 2017 年销售额 2017 年结算 期末应收款项 序号 客户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余额(万元) JIZHONG ENERGY GROUP 1 INTERNATIONAL LOGISTICS(HONG 276,584.30 231,655.28 111,776.60 KONG)CO.,LIMITED HUAINAN MINING INDUSTRY 2 253,546.47 246,840.24 22,480.11 INTERNATIONAL LIMITED 杭州新华联化国际贸易有限公 3 191,766.17 213,869.07 4,222.69 司 GUANGXI INVESTMENT GROUP 4 INTERNATIONAL COMPANY 188,344.09 232,979.93 84,640.00 LIMITED SAN TONG ENERGY CHAOCHUANG 5 136,600.73 170,228.81 31,104.70 MINING GROUP (TAILAND) 21 CO.,LTD 合计 1,046,841.76 1,095,573.33 254,224.10 前五大客户基本信息: 1.JIZHONG ENERGY GROUP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HONG KONG)CO.,LIMITED 是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于 2011 年 8 月在 香港正式注册,位于香港九龙长沙湾青山道 483A 卓汇中心,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港币。公司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关于实际控制人等信息。 2.HUAINAN MINING INDUST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注册时间 2013 年 4 月 30 日。注册地址为 FLAT/RM 7-8 20/F KA WAH CENTRE 191 JAVA ROAD NORTH POINT HK。公司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关于实际控制人等信息。 3.杭州新华联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16-01-22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 法定代表人 李光金 企业类型 资) 新华集团(香港)股权投资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51 号(锦 主要股东 住所 有限公司 昌大厦 2 幢)三层 307 室 燃料油、润滑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饲料、化肥、 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除专项审批项目)、 五金机械、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针纺织品、金属材料、橡胶制品、冶金 经营范围 炉料(除专项审批)、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电线电缆的批发、零售及进 出口,投资管理咨询,石油工程设备(除特种设备)的设计、上门安装。 (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疑似关联方 4. GUANGXI INVESTMENT GROUP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 注册时间 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注册地址为 UNIT 3003 30/F WEST TOWER SHUN TK CENTRE 168-200 CONNAUGHT ROAD HK。公司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关于实际控制人等信息。 5.SAN TONG ENERGY CHAOCHUANG MINING GROUP (TAILAND) CO., LTD 注册 时间 2014 年(佛历 2558 年 2 月 17 日)。地址:泰国曼谷邦纳区邦纳分区邦纳- 达路 25 巷 10 号 3 楼。注册资本为一亿一千万泰铢整。公司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 关于实际控制人等信息。 22 2)近三年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情况如下: 占 2017 2015 年销 占 2015 2016 年销 占 2016 2017 年销 年度销 序号 客户名称 售额(万 年度销售 售额(万 年度销售 售额(万 售总额 元) 总额比例 元) 总额比例 元) 比例 JIZHONG ENERGY GROUP INTERNATIONAL 1 172,819.82 21.65% 259,370.78 13.63% 276,584.30 16.46% LOGISTICS(HONG KONG)CO.,LIMITED HUAINAN MINING INDUSTRY 2 53,125.53 6.65% 249,603.51 13.12% 253,546.47 15.09% INTERNATIONAL LIMITED 杭州新华联化国际贸易有限公 3 0.00 0.00% 0.00 0.00% 191,766.17 11.42% 司 GUANGXI INVESTMENT GROUP 4 INTERNATIONAL COMPANY 0.00 0.00% 285,202.02 14.99% 188,344.09 11.21% LIMITED SAN TONG ENERGY CHAOCHUANG 5 MINING GROUP (TAILAND) 52,531.61 6.58% 326,205.48 17.14% 136,600.73 8.13% CO.,LTD 针对上述公司销售情况,公司存留所有相关业务的完整资料,随时备查,其 中包括:购销合同原件、货运单据、商检证明、原产地证明、出入库证明、商业 发票等。 (2)请你公司结合你公司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经营特点等,说明你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的前五大客户变动大且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和合理性,相关业 务的真实性; 答:1. 2017 年公司前 5 大客户依次是: 1 JIZHONG ENERGY GROUP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HONG KONG)CO.,LIMITED 2 HUAINAN MINING INDUST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3 杭州新华联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 GUANGXI INVESTMENT GROUP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5 SAN TONG ENERGY CHAOCHUANG MINING GROUP (TAILAND) CO., LTD 2.2016 年公司前 5 大客户依次是: 1 SAN TONG ENERGY CHAOCHUANG MINING GROUP (TAILAND) CO.,LTD 2 GUANGXI INVESTMENT GROUP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23 3 JIZHONG ENERGY GROUP INTERNATIONAL LOGISTICS(HONG KONG)CO.,LIMITED 4 HUAINAN MINING INDUST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5 GUOHE(HONGKONG)CO.,LIMITED 3. 2015 年公司前 5 大客户依次是: 1 JIZHONG ENERGY GROUP INTERNATIONAL LOGISTICS(HONG KONG)CO.,LIMITED 2 YUNNAN (HONG KONG) LOGISTICS DEVELOPMENT LIMITED 3 HUAINAN MINING INDUST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4 SAN TONG ENERGY CHAOCHUANG MINING GROUP (TAILAND) CO.,LTD 5 长城石化(营口)有限公司 从 2015 年至 2017 年前五大客户情况看,冀中能源、淮南矿业、广西投资和 山东枣矿四家为我司香港天然气公司开展成品油转口贸易业务的主要客户,尽管 期间业务量各有升跌,但业务关系保持相对稳定。而杭州新华为公司 2017 年新 增橡胶业务的主要客户。由于成品油和橡胶贸易的特点是大批量、大金额,交易 门槛较高,因此资金雄厚、信用良好的客户是选择客户的首要考量,成品油业务 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国企在境外的子公司,对保证及时回款和资金安全有一定的保 障。过去三年公司主要客户相对稳定和集中,这是公司所经营业务的特殊性所决 定的。 (3)请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十章的规定,说明前五名 客户是否属于公司的关联人,其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业务合作、债权债 务、产权、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 关系;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对大客户重大依赖,如大客户发生变化是否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是,公司防范客户过度依赖风险的措施。 答:截至 2017 年报批准报出日,公司根据已经掌握的信息,依据谨慎性原 则判断前五名客户均不是公司关联方。截至本函回复日,经公司实地走访调查等 一系列工作的开展,公司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依据谨慎性原则判断,公司前五 大客户中除杭州新华联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疑似关联方外其他客户不属于《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十章规定的关联人,也不存在其与公司及公司实 际控制人通过业务合作、债权债务、产权、人员等方面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 24 斜的其他情况。公司对存在的疑似关联方的核查确认工作仍在进行中,待核实认 定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总计 104.68 亿元,占 2017 年 度销售总额比例为 62.32%;前五大客户 2017 年度毛利润共计 2.46 亿元,占 2017 年度毛利润总额比例为 33.95%。公司对大客户存在一定依赖,但不构成重大依 赖。 为此,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客户过度依赖风险:一是控制客户集中程度, 包括合作的企业集中度,以及客源市场的集中度;二是通过网络销售渠道的拓展, 以及销售政策的灵活加力,以应对市场的急剧变化;三是积极提升对其他公司销 售比重。公司将在维护现有客户群体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客户群,降低公司业 务依赖。 (4)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客户销售真实性 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年审会计师说明如下: 我们对华信国际主要销售客户销售真实性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 证据如下: 我们对华信国际主要销售合同销售真实性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详见问题 2(1) 的回复。我们通过执行相关审计程序,我们获得了以下内部和外部审计证据: (1)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提单、保函、收货确认函、货物转移证明、保理 业务合同、手续费服务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商 业保理业务项下的销售合同、基础资产的相关单据。 (2)银行回款流水、询证函回函、期后收款等支持性文件。 (3)被访谈的上下游客商和第三方库区签字盖章的访谈记录。部分上下游客 户和供应商拒绝了我们的实地走访。 综上,由于华信国际部分上下游客户和供应商拒绝了我们的走访,我们也无 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华信国际的全部关联 方,我们无法合理保证华信国际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可能对华信国际收入真实性 和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4、据披露,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应收账款余额人民币 44.71 25 亿元,合并应收利息余额人民币 0.57 亿元。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公司保 理业务应收账款逾期余额为人民币 14.68 亿元,转口贸易业务应收账款逾期余额 为人民币 10.19 亿元,保理业务应收利息逾期余额约为人民币 0.18 亿元。上述 逾期应收款项占合并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55.63%,逾期应收利息占合并应收 利息余额的比例为 31.58%。请详细说明: (1)请公司分别列示保理业务、转口贸易业务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 五名的应收账款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名称、注册资本、员工人数、成 立时间、股权架构或实际控制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补充披露 2015 年至 2017 年与该公司的具体业务种类、年度交易金额、报告期内和期后的款项 结算金额等内容。 答:1)保理业务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交易 2016 年交易 2017 年交易 公司名称 账面余额 业务种类 金额 金额 金额 青岛保税中社国际 36,800.00 金融 240.00 1,205.87 4,289.73 贸易有限公司 日照兴华石油化工 22,000.00 金融 - 3,569.85 4,884.30 有限公司 青岛晶安石化有限 36,000.00 金融 - - 933.69 公司 黄河国际贸易(郑 18,500.00 金融 - 1,044.03 1,803.36 州)有限公司 山东又夏国际贸易 17,750.00 金融 - - 38.41 有限公司 合计 131,050.00 240.00 5,819.75 11,949.50 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永选 3、成立时间:2015 年 06 月 15 日 4、注册资本:17,552.50 万人民币 5、住所:山东省青岛市保税区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内(红石崖十一号线以西,十 四号线以北)0337 室 6、员工人数:不详 26 7、股权架构或实际控制人: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杨建朝 自然人股东 15,797.25 90.00 赵恒柱 自然人股东 1,755.25 10.00 8、关联关系:疑似关联方 日照兴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日照兴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春文 3、成立时间:2015 年 04 月 08 日 4、注册资本:2,000.00 万美元 5、住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新天地阿掖山大厦 1207-3 室 6、员工人数:不详 7、股权架构或实际控制人: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香港兴华集团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2000.00 万美元 100.00 8、关联关系:疑似关联方 青岛晶安石化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青岛晶安石化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梅珍 3、成立时间:2016 年 05 月 04 日 4、注册资本:8,000.00 万人民币 5、住所:山东省青岛市保税区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内(红石崖十一号线以西,十 四号线以北)0343 室 6、员工人数:不详 7、股权架构或实际控制人: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樊友泽 自然人股东 7,200.00 90.00 柳兵城 自然人股东 800.00 10.00 8、关联关系:疑似关联方 27 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黄河国际贸易(郑州)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介书 3、成立时间:2015 年 03 月 20 日 4、注册资本:2000 万美元 5、住所:郑州航空港区迎宾大道南侧郑韩南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2625 6、员工人数:不详 7、股权架构或实际控制人: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黄河集团勘探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2000 万美元 100.00 8、关联关系:疑似关联方 山东又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又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增泽 3、成立时间:2016 年 09 月 30 日 4、注册资本:8,000.00 万人民币 5、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 268 号义乌小商品城西街 33 号 6、员工人数:不详 7、股权架构或实际控制人: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赵玉芳 自然人股东 4,800.00 60.00 栾爱玲 自然人股东 3,200.00 40.00 8、关联关系:疑似关联方 2)转口贸易业务期末余额前四名的应收账款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 2015 年交易 2016 年交易 2017 年交易 公司名称 账面余额 种类 金额 金额 金额 JIZHONG ENERGY GROUP INTERNATIONAL LOGISTICS(HONG 111,776.60 能源 172,819.82 259,370.78 276,584.30 KONG)CO.,LIMITED 28 GUANGXI INVESTMENT GROUP INTERNATIONAL COMPANY 84,640.00 能源 -- 285,202.02 188,344.09 LIMITED SAN TONG ENERGY CHAOCHUANG MINING GROUP (TAILAND) 31,104.70 能源 52,531.61 326,205.48 136,600.73 CO.,LTD HUAINAN MINING INDUSTRY 22,480.11 能源 53,125.53 249,603.51 253,546.47 INTERNATIONAL LIMITED 合计 278,476.96 1,120,381.79 855,075.59 1.JIZHONG ENERGY GROUP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HONG KONG)CO.,LIMITED 是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于 2011 年 8 月在 香港正式注册,位于香港九龙长沙湾青山道 483A 卓汇中心,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港币, 公司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关于实际控制人等信息。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2.GUANGXI INVESTMENT GROUP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 注册时间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注册地址为 UNIT 3003 30/F WEST TOWER SHUN TK CENTRE 168-200 CONNAUGHT ROAD HK, 公司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关于实际控制人等信息。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SAN TONG ENERGY CHAOCHUANG MINING GROUP (TAILAND) CO., LTD 注册 时间 2014 年(佛历 2558 年 2 月 17 日)。地址:泰国曼谷邦纳区邦纳分区邦纳- 达路 25 巷 10 号 3 楼,注册资本为一亿一千万泰铢整, 公司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 关于实际控制人等信息。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HUAINAN MINING INDUST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注册时间 2013 年 4 月 30 日。注册地址为 FLAT/RM 7-8 20/F KA WAH CENTRE 191 JAVA ROAD NORTH POINT HK, 公司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关于实际控制人等信息。与上市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 29 (2)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保理款余额人民币 19.36 亿元,截止财务报表 批准报出日逾期金额为人民币 14.68 亿元,你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人民币 1,936 万元;你公司转口贸易业务应收账款余额人民币 25 亿元,截止财 务报表批准报出日逾期金额为人民币 10.19 亿元,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大单 业务 6 个月以内(含 6 个月)不计提坏账准备。请你公司结合应收账款分类、 信用政策、主要客户变动及期后收款情况,详细说明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 账款坏账而未采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方法的原因及合理性;说 明期后应收账款存在大额逾期的情况下,你公司对转口贸易业务仍不计提坏账 准备的合理性,结合你公司期后拟采取的收款措施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答:1)保理业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应收保理款金额为 19.36 亿元,2017 年 当期未发生逾期情况。依据商务部颁布的《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第 二十二条、《上海华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办法》第六 条中的相同规定将上述保理资产认定为正常类,并按 1%计提坏账准备。2018 年 2 月至年报批准报出日,公司应收保理款陆续发生逾期,逾期金额 14.68 亿元, 公司自一季度开始已经全面启动风险控制措施,针对逾期保理款对应贸易上下游 单位同时进行风险预警及上门催收等各项资产保全措施。 截至年报批准报出日,并未发现债务单位破产清算以及可预见的影响债务单 位可持续经营的迹象,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后事项中重点披露了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并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一季报中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减值计提。此外,公司 根据实际逾期情况,将逾期客户已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一季度进行冲回,冲回金额 为 2169.67 万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保理款交易笔数多,金额变化 频繁,逐笔进行坏账准备的个别认定分析存在困难。 2)转口贸易业务 公司转口贸易业务应收账款余额人民币 25 亿元,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 逾期金额为人民币 10.19 亿元。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大单业务账期 6 个月 以内(含 6 个月)不计提坏账准备。在一季度报中,针对转口贸易业务应收账款 产生的逾期情况,依据公司会计政策,大单业务应收账款账期超过 180 天,按 30 5%计提坏账准备。综上,公司年度报告、一季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经营管理层已采取措施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资产减值计提专题工作 会议,以依法合规为原则,各部门充分讨论了公司风险资产事项、应收账款的可 收回性、减值计提的依据等。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18 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保理业务和贸易业务应收账款逾期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50 亿元,累 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共计 6.18 亿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 告期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详见 2018 年 7 月 13 日披 露的 2018-068 号《关于计提 2018 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3)据披露,你公司报告期内部分大单业务供应商以对本公司的应收账款 向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保理融资,在合并报表 时已对此部分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进行合并抵消,抵消金额为 8.81 亿元。合并 抵消金额中有 1 亿元系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通过光大 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光大信托.华信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转让应收账 款收益权进行融资的。请详细说明上述业务的具体内容、合并抵消的原因及具 体会计处理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答:华信保理开展的部分保理业务对接的是母公司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的橡胶贸易业务中的上游单位,其保理的资产即为母公司相应的应付账款。 根据保理业务合同约定,保理资产偿还主体为贸易合同的买方,即实际应由母公 司向子公司华信保理进行偿付,因此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相互 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减值准备。其会计处理情况为抵销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 同时抵销华信保理已计提的相应减值准备,包括消除计提减值准备引发的对所得 税资产的影响。另外,合并抵消金额中有 1 亿元系华信保理通过光大兴陇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的“光大信托.华信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转让应收账款收益权进 行融资,华信保理将应收账款-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的 1 亿元用于 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再融资,不影响与母公司应付账款-青岛保税中社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抵销。 以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 31 (4)请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形; 答:在 2017 年年报中已披露的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如下表: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余额 说明 上海华信集团资产经 其他应收款 1,769,690.82 办公场地租赁押金 营有限公司 华信万达期货股份有 开户手续费,暂未 其他应收款 1001.00 限公司 收到发票 公司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对应收账款方中存在的疑似关联方的核查确 认工作仍在进行中,待核实认定结束后,公司将对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5)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所实 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年审会计师说明如下: (1) 我们对应收账款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①我们对华信国际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分析性复核程序。 ②我们获取了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复核了账龄的准确性。 ③我们在执行风险评估过程中,将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评估为高风险,因此 我们对应收账款余额发函的比例占合并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99.85%,回函比 例为 87.81%,回函情况均与账面情况一致。对未回函的账户,实施替代测试程 序,抽取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发票、货物转移证明等并进行核对,确 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应收账款余额能否确认。 ④我们检查了华信国际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 ⑤我们对应收账款进行了截止测试,未发现跨期现象。 ⑥我们结合了营业收入的细节测试等,抽取了部分原始凭证进行检查测试, 未发现明显的异常情况。 ⑦我们通过核对期后华信国际的银行对账单,对其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 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进行了检查,确认华信国际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逾期余额为人 民币 14.68 亿元,转口贸易业务应收账款逾期余额为人民币 10.19 亿元,保理业 32 务应收利息逾期余额约为人民币 0.18 亿元。 (2) 我们对坏账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①我们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 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我们向华信国际管理层询问对逾期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和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的估计及依据。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华信国际管理层未提供 我们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情况。 ③我们通过核对期后华信国际的银行对账单,确认了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 日,逾期的债权未收回金额为人民币 25.05 亿元,逾期的债务的未支付金额为人 民币 7.94 亿元。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华信国际仍存在大量的应收款项未 收回情况。 ④我们获取并审阅了华信国际对逾期应收款项的催款报告。 ⑤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前,我们针对出现的应收款项逾期的债务方再次全 部进行了函证,但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我们未收到逾期债务方的回函。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华信国际逾期的应收款项金额为人民币 25.05 亿元。根据与华信国际管理层的沟通及检查华信国际对逾期应收款项的催收报告, 我们认为已有客观证据表明这些应收款项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华 信国际的会计政策规定,对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应收款项存在减值迹象且单项金额 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对于大量逾期的应收 款项,华信国际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仍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针对这 些逾期的应收款项,我们要求华信国际提供我们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情况。截至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我们未取得上述逾期的应收款项的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情 况。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以判断华信国际的资产减值是否适当。 5、据披露,会计师无法合理保证你公司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 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请详细说明: (1)请逐年说明你公司 2014 至 2016 年关联方的识别方法、识别过程,以 及关联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注册资本、员工 人数、成立时间、股权架构等内容,并逐个说明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33 答:1)公司 2014~2016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关联方如下表所示,现分别根 据最新工商档案情况详细说明历史关联方情况。 2014 年报披露的关联方及其详细信息: 2014 年与公司 注册资本 股权架构 关联方名称 成立时间 的关联关系 (最新工商) (最新工商)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 上海华信财务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参股 101000 万 人 限公司持股 0.99%; 2011-12-30 (上海华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 民币元 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 司持股 99.01% 上海中茂创富股权投 福建华信控股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参股 230000 万 人 2005-09-05 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 (福建大生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 民币元 100% 同受母公司控 2584308.08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 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011-01-12 制 万人民币元 限公司持股 100%; 同受母公司控 150000 万 人 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 海南华信石油基地有限公司 2011-01-17 制 民币元 限公司持股 100% 海口华信国际商业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 110000 万 人 山东省新能源有限公 2013-05-15 (海口国能商业有限公司) 制 民币元 司持股 100% 华信泰如国际新能源 华信商业(上海)有限公司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同受母公司控 320000 万 人 (上海华信集团资产经营有限 2012-02-01 78.12%; 制 民币元 公司)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 21.88% 华商商业有限公司 上海职业经理人事务所有限公 同受母公司控 100 万人民币 2003-01-15 持股 55.00%; 司 制 元 王宏源持股 45.00% 同受母公司控 20000 万人民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 华信(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2011-01-24 制 币元 份有限公司 100% 香港华信石油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 (上海華信集團(香港)有限公 2007-9-20 制 司) 华信(青岛)储备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 93490 万人民 北京三元置业有限公 (青岛保税港区能源基地有限 2011-07-18 制 币元 司持股 100% 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 中国华信石油有限公司 2010-04-30 —— —— 制 同受母公司控 —— —— 中国华信基金有限公司 2010-05-26 制 同受母公司控 —— —— 中华社有限公司 2004-08-09 制 同受母公司控 —— —— 华元国际有限公司 2013-01-04 制 34 同受母公司控 —— —— 尔来有限公司 2007-07-20 制 尔来有限公司持股 同受母公司控 大大置业(上海)有限公司 1994-09-22 1020 万美元 制 100% 同受母公司控 华信能源英国有限公司 —— —— —— 制 上海华信燃料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 50000 万人民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 2013-05-13 (华信国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制 币元 限公司持股 100%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 华信石油(广东)有限公司 限公司持股 60.70%; 同受母公司控 366387.4231 (华信泰如国际新能源有限公 2011-02-18 深圳泰如华信股权投 制 万人民币元 司)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 39.30% 辽宁华信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国 同受母公司控 3000 万 人 民 天津华贸能源发展有 2011-09-21 能贸易有限公司) 制 币元 限公司持股 100% 同受母公司控 1000 万 人 民 华信泰如国际新能源 广州华信石油有限公司 2012-02-15 制 币元 有限公司持股 100% 同受母公司控 2000 万 人 民 华信泰如国际新能源 深圳市华信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2-03-27 制 币元 有限公司持股 100% 同受母公司控 800 万人民币 华信石油(广东)有 广州市锦恒置业有限公司 2001-08-14 制 元 限公司持股 100%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 42.48%; 上海华信石油集团国际贸易有 上海华投资产管理合 同受母公司控 306000 万 人 限公司(上海华信国际集团供应 2012-01-2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制 民币元 链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 33.66%;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持股 23.86% 2015 年报披露的关联方及其详细信息: 2015 年与公司 注册资本 股权架构 关联方名称 成立时间 的关联关系 (最新工商) (最新工商)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 华信石油(广东)有限公司 限公司持股 60.70%; 366387.4231 (华信泰如国际新能源有限公 同受母公司控制 2011-02-18 深圳泰如华信股权投 万人民币元 司)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 39.30%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 母公司的参股公 101000 万人民 限公司持股 0.99%; 上海华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1-12-30 司 币元 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 司持股 99.01% 2584308.08 万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 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2011-01-12 万人民币元 限公司持股 100%; 35 上海华信集团(香港)有限公 同受母公司控制 2007-09-20 —— —— 司 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 司持股 87.67%; 苏卫忠持股 6.17%; 300000 万人民 上海市华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2006-11-06 郑雄斌持股 4.93%; 币元 上海中安联合投资基 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23% 海南鹿回头旅业投资 有限公司持股 17%; 300000 万人民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参股企业 2015-08-14 币元 限公司持股 12%;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持 股 12% 关联自然人控制 10000 万人民 杨春华持股 85%; 上海国货贸发控股有限公司 2010-12-22 的法人 币元 李海林持股 15% 2016 年报披露的关联方及其详细信息: 2016 年与公司的 注册资本 股权架构 关联方名称 成立时间 关联关系 (最新工商) (最新工商)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 华信石油(广东)有限公司 限公司持股 60.70%; 366387.4231 (华信泰如国际新能源有限公 同受母公司控制 2011-02-18 深圳泰如华信股权投 万人民币元 司)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 39.30%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 母公司的参股公 101000 万人民 限公司持股 0.99%; 上海华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1-12-30 司 币元 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 司持股 99.01% 华信泰如国际新能源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上海华信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 320000 万人民 同受母公司控制 2012-02-01 78.12%; 司 币元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 21.88% 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18000 万 人 民 同受母公司控制 2015-01-06 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币元 100% 山东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方 210000 万人民 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 2011-07-29 (华信国合控股有限公司) 控制 币元 司持股 100% 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 同受最终控制方 300000 万人民 司持股 87.67%; 上海市华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006-11-06 控制 币元 苏卫忠持股 6.17%; 郑雄斌持股 4.93% 36 上海中安联合投资基 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23% 海南鹿回头旅业投资 有限公司持股 17%; 300000 万人民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参股企业 2015-08-14 币元 限公司持股 12%;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持 股 12% 2)2014~2016 年已披露的关联交易 2014 年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根据已披露的《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2014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2015 年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根据已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转让资 转让资 转让 关联交 产的评 关联交 关联关 关联交 关联交 产的账 价格 交易损益 关联方 易定价 估价值 易结算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系 易类型 易内容 面价值 (万 (万元) 原则 (万 方式 (万元) 元) 元) 上海华 信为公 详见 司控股 2015 年 股东, 3 月 10 根据 公司以 日披露的 《深圳 现金 本次交 2015-027 证券交 21,977. 易价格 号公告 易所股 07 万元 以标的 《安徽华 上海华 票上市 收购上 资产经 信国际控 2015 年 信国际 规则》 股权收 海华信 审计、 21,977.0 22,046. 21,97 股股份有 现金 0 03 月 10 集团有 关于关 购 持有福 评估的 7 62 7.07 限公司关 日 限公司 联方的 建华信 净资产 于收购华 规定, 公司 值为定 信(福建) 为公司 100% 价依 石油有限 的关联 的股 据。 公司 法人, 权。 100%股 本次收 权暨关联 购构成 交易的公 关联交 告》。 易。 37 华信国 际以 198,31 8.26 万 详见 本次标 元向广 2015 年 的资产 东华信 10 月 16 广东华 的交易 出售本 日披露的 信系公 价格以 公司持 2015-102 司控股 经评估 有华星 号公告 股东上 机构确 华信石 化工 《安徽华 海华信 认的评 2015 年 油(广 资产出 100% 183,703. 207,086 198,3 信国际控 控制的 估值为 现金 0 10 月 16 东)有限 售 股权、 27 .94 18.26 股股份有 公司, 依据, 日 公司 华建化 限公司关 因此本 由交易 工 于重大资 次交易 双方协 51%股 产出售暨 构成关 商确定 权、星 关联交易 联交易 标的资 诺化工 报告书的 产作 50%股 修订说明 价。 权、年 公告》。 年富 100% 股权。 公司以 上海华 现金 信为公 104,19 司控股 6,311.4 本次标 股东, 6 元收 详见 的资产 根据 购华信 2015 年 的交易 《深圳 商业保 7月1日 价格以 证券交 理 披露的 经评估 易所股 100% 2015-069 机构确 上海华 票上市 的股 号公告 认的评 2015 年 信国际 规则》 股权收 权;以 160,905. 163,362 152,1 《安徽华 估值为 现金 0 07 月 01 集团有 关于关 购 现金 68 .17 33.02 信国际控 依据, 日 限公司 联方的 47,936, 股股份有 由交易 规定, 709.85 限公司关 双方协 为公司 元收购 于股权收 商确定 的关联 洋浦国 购暨关联 标的资 法人, 际能源 交易的公 产作 本次收 85%的 告》。 价。 购构成 股权; 关联交 以现金 易。 1.00 元 收购大 38 势租赁 100% 的股 权;以 现金 1.00 元 收购上 海华信 国际金 融控股 (海 南)有 限公司 100% 的股 权。 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 无 差异较大的原因(如有) 对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 公司通过上述的收购与出售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对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 响情况 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如相关交易涉及业绩约定的,报 无 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应付关联方债务 本期新增 本期归还 期初余额 本期利息 期末余额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金额(万 金额(万 利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元) 元) 海南银行股 控股股东 流动资金 0 40,000 0 6.69% 162.4 40,000 份有限公司 参股方 贷款 上海华信 控股股东 委托贷款 0 60,000 60,000 5.10% 1,343 0 上海华信 控股股东 委托贷款 0 31,000 13,000 4.60% 473.29 18,000 上海华信 控股股东 委托贷款 0 20,000 20,000 4.85% 385.31 0 关联债务对公司经营成 上述贷款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态产生积极影响。 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2016 年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根据已披露的《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2016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 转让资 转让资 转让 关联交 关联关 关联交 关联交 交易损益 关联方 易定价 产的账 产的评 价格 易结算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系 易类型 易内容 (万元) 原则 面价值 估价值 (万 方式 39 (万元) (万 元) 元) 向华信 石油 (广 华信石 同受母 东)有 2016 年 详见 油(广 资产出 资产基 5,650.8 5,650. 公司控 限公司 5,655.69 现金 -167.9 08 月 06 2016-084 东)有限 售 础法 4 84 制 出售星 日 号公告 公司 诺化工 50%股 权 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 不适用 差异较大的原因(如有) 对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 通过出售股权剥离了不良资产,消除了后期对公司净利润的不良影响 响情况 如相关交易涉及业绩约定的,报 不适用 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应付关联方债务 本期新增 本期归还 期初余额 本期利息 期末余额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金额(万 金额(万 利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元) 元) 海南银行股 控股股东 流动资金 40,000 0 40,000 6.96% 135.33 0 份有限公司 参股方 贷款 上海华信国 际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 委托贷款 18,000 18,000 4.60% 108.74 0 公司 关联债务对公司经营成 上述贷款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态产生积极影响 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至本函回复日,公司对存在的疑似关联方的核查确认工作仍在进行中,待 核实认定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14~2016 年关联方识别方法及过程: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07 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制定该制度内容,明确公司关联方范围、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的审批 权限和程序、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是公司关联方识别的主要依据。 40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07 年)》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 下设日常办事与执行机构审计部对重大关联交易的职责权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的义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07 年)》中设置了对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 料要求,其中要求应当包含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公司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联方识别工作 1.日常关联交易识别工作: 公司在日常发生关联交易时,公司通过公信网上企业登记的股东、董事及高 管信息,对关联关系进行排查,以判断公司业务的交易对手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 2.年报编制工作: 公司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公司询证时任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在其他公司任 职情况,并逐一在年报相应章节中予以披露。 3.年度审计工作: 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时,公司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通 过函件、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控股股东上海华信,要求其提供最新关联方名单 及确认相关客户信息,以供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及外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使用。 (2)请结合今年新增客户、供应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说 明 2017 年关联交易的识别方法、识别过程,以及 2017 年度你公司无法有效识别 全部关联方的具体原因; 答:一、公司关联方识别方法及识别过程 (一)关联方识别制度基础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17 年修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制定该制度内容,明确公司关联方范围、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的 审批权限和程序、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是公司关联方识别的主要依据。 41 公司在《授权管理制度(2017 年)》中明确不同范围内关联交易事项的授权 划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由董事长审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就同一标的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 易应按累计额计算),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由公司董事会审 议决定;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独立董事行 使职责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1/2 以上同意;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发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上的关 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的除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就同一标的在 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应按累计额计算),必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 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及其下设日常办事与执行机构审计部对重大关联交易的职责权限,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审计、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部对关联人资金往来 情况、关联交易进行检查并履行相应报告义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8 年修订)》中设置了对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 况资料要求,其中要求应当包含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对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认定以及关联交易审批、信息披露 都有较为全面的规定,但没有明确关联方识别负责部门,也未指定专人负责关联 方识别工作。 (二)关联方识别工作 1.日常关联交易识别工作: 公司在日常发生关联交易时,公司通过公信网上企业登记的股东、董事及高 管信息,对关联关系进行排查,以判断公司业务的交易对手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 42 2.年报编制工作: 公司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公司询证时任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在其他公司任 职情况,并逐一在年报相应章节中予以披露。 3.年度审计工作: 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时,公司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通 过函件、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控股股东上海华信,要求其提供最新关联方名单 及确认相关客户信息,以供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及外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使用。 在 2017 年年报编制工作中,公司已通过各种方式多次联系控股股东上海华 信,要求其提供最新关联方名单及确认相关客户信息,以供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编 制及外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使用。截至 2017 年报披露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人 员流失严重,工作人员不配合,相关信息和资料无法正常获取,公司循正常程序 能获取的信息有限,无法判断是否还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3)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分别说明 2016 年度、2017 年度针对上市公司关 联方及关联交易识别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 2017 年度所采取的额外审计程序, 获取的审计证据;并请说明会计师针对上述内容在 2016 年度能够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而 2017 年度无法获取的具体原因。 答:年审会计师说明如下: (1)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3 号——关联方》、《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 1323 号——关联方》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 方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2 号——通过 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要求,我们在 2016 年度针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识别主要执行了以下的审 计程序: ①我们查阅了华信国际的公告和会议纪要等。 ②我们向前任注册会计师(华普天健)询问确认华信国际管理层不存在正直 和诚信方面的问题;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 的意见分歧;前任注册会计师向华信国际治理层通报华信国际不存在管理层舞弊、 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等事项。 43 ③我们与华信国际内审进行了沟通,并获取了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清单。 ④我们将华信国际提供的关联方关系清单与我们从其他公开渠道获得的信 息进行核对。 ⑤我们复核了重大销售,采购等相关合同以识别关联方。 ⑥我们对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交易发生额及余额进行核对。 ⑦我们向关联方函证交易的发生额及余额。 ⑧我们对华信国际重要的上下游客户及供应商及第三方库区进行了走访,对 商业保理业务的重要客户进行了电话访谈。访谈内容主要为公司概况,关联关系 及关联交易情况、业务情况、资金往来情况、担保借贷等情况。我们对走访和电 话访谈的内容做了详细记录。 ⑨我们与律师电话沟通了华信国际的关联方情况。 我们通过实施上述审计程序,获取了相应的审计证据。对于华信国际重要的 上下游客户及供应商、商业保理业务客户及第三方库区,我们确认其与华信国际 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办公地址,不存在法律关系,不存在董高监交叉等情况。 (2) 除了上述审计准则、会计准则、证监会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外,在 2017 年 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还参照了福建省注协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发布的《审计 风险提示第 17 号—对被审计单位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关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证监局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 管风险提示》第 5 号中 1、(4)“上下游客户之间以及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及 2018 年 3 月有关媒体信息报道: 我们在 2017 年度针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识别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包 含额外的审计程序): a) 我们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将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完整性认定作为特别风 险。 ②我们在对华信国际 2017 年年报审计时与华信国际管理层就关联方及其关 联交易做了沟通,并要求华信国际管理层提供关联方清单。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 出日,华信国际管理层未提供我们关联方名单。 ③我们要求利用专家的工作,提请华信国际聘请常年律师顾问对华信国际的 关联方进行核查。常年律师顾问拒绝了华信国际的聘任。 44 ④我们查阅了华信国际的公告和会议纪要等。 ⑤我们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根据办公地址、公司历史沿革、公司前任高管等 相关线索来识别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⑥我们在对华信国际 2017 年年报审计初期,确认对华信国际重要的上下游 客户及供应商、保理业务确权方和库区进行走访。随着审计工作的不断推进,我 们扩大了对华信国际上下游客户及供应商、保理业务确权方和库区的走访名单, 扩大到对华信国际上下游客商、保理业务确权方和库区共计 56 家公司进行现场 走访,但是其中 22 家公司拒绝了我们的走访。完成走访程序的公司均确认与华 信国际不存在关联关系。 ⑦我们再次提请华信国际董事会聘请外部律师对关联方进行核查,要求出具 法律意见书。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华信国际未提供我们律师对关联方的核 查报告,也未告知我们无法提供关联方核查报告的具体原因。 综上,对于华信国际 2016 年年报,我们就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获取了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于华信国际 2017 年年报,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华信国际的全部关联方,我们无法合理保证华 信国际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及这些交 易可能对华信国际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对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完整 性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6、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说明作为公司 2016 年至 2017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在 2017 年未对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持续经营能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问题 发表无法发表意见的理由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是否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并分别说明 2016 年至 2017 年对上述科目所 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 答:年审会计师回复如下: 2016 年我们对上述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1) 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①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华信国际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做出了初步评估, 并提供了我们持续经营能力评估调查表。 45 ②我们提请华信国际管理层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涵盖的期间至少延长至自财 务报表日起的十二个月。 ③我们询问了华信国际管理层,确认华信国际不存在超出评估期间的、可能 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④我们取得了华信国际的借款合同,审阅了华信国际借款合同的条款并确定 华信国际不存在违约情况。 ⑤我们检查并确认华信国际期后债权的收款情况和期后债务的还款情况,未 发现异常。⑥我们向华信国际的法务部和律师询问确认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华 信国际没有收到被起诉的法院传票文件。 (2)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①我们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 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我们结合营业收入的细节测试,对选定的样本检查相关支持文件,以验证 应收账款账龄的准确性。 ③我们分析了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 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④我们检查了期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未发现异常情况。 (3) 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完整性 详见问题 5(3)之回复。 由于我们未发现针对有关可能导致对华信国际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按照持续经营的编制基础是合理的。 关于应收账款公司期后回款正常且未发生减值迹象,因此我们认为华信国际 2016 年度的坏账计提是合理充分的。对于关联方交易及交易的完整性基于我们获取的 审计证据及信息,我们未发现华信国际的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完整性存在明显错 报。 我们对于 2017 年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相关事件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 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1) 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①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华信国际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做出了初步评估, 并提供了我们持续经营能力评估调查表。 46 ②我们提请华信国际管理层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涵盖的期间至少延长至自财 务报表日起的十二个月。 ③我们询问并确认华信国际管理层已知悉超出评估期间的、可能导致对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华信国际期后存在大量的逾期债权未收回, 大量逾期的债务未支付。 ④我们询问并确认了华信国际管理层与华信国际债权人积极主动沟通,华信 国际获得了部分借款的展期,全面开展了应收款项催收工作,包括书面催收、成 立催收小组上门催收、现场调查债务公司资产情况等措施。 ⑤我们取得了华信国际的借款合同,审阅了华信国际借款合同的条款并确定 华信国际已存在违约情况。 ⑥我们检查并确认华信国际期后债权的收款情况和期后债务的还款情况。 ⑦我们向华信国际的法务部和律师询问确认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华信国际 没有收到被起诉的法院传票文件。 ⑧我们向管理层索取并审阅了华信国际对逾期应收款项的催收报告。根据催 收报告,逾期应收款项的债务人多有还款意愿,但由于经营困难等原因,暂无一 次性还款的能力。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华信国际仍存在大量的逾期应收款 项未收回。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华信国际虽已对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了相关措 施,如与债权人积极主动沟通,争取获得借款展期,全面开展应收款项催收工作, 包括且不限于书面催收、成立催收小组上门催收、现场调查债务公司资产情况等 措施。但是华信国际采取的上述措施未取得明显的效果,华信国际仍存在大量的 逾期债权未收回,大量的到期债务逾期未支付,华信国际可供经营活动支配的货 币资金严重短缺,华信国际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三十三条“当存在多项对财 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时,在极少数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 认为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是适当的,而非在审计报告中增加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的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规定,因此我们 将华信国际的持续经营能力作为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之一。 (2)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7 ①我们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 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我们向华信国际管理层询问对逾期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和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的估计及依据。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华信国际管理层未提供 我们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情况。 ③我们检查确认了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逾期的债权未收回金额为人民 币 25.05 亿元,逾期的债务的未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7.94 亿元。截至财务报表批准 报出日,华信国际仍存在大量的应收款项未收回情况。 ④我们获取并审阅了华信国际对逾期应收款项的催款报告。 ⑤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华信国际逾期应收款项的发函金额为 25.05 亿元, 发函比例为 100.00%,回函金额为 24.33 亿元,回函比例为 97.13%,回函的应收 款项均已确认与账面情况一致。应收款项发生逾期后,我们对所有应收款项的逾 期情况再次向对方确认,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我们未收到对方的回函。 ⑥我们评估了逾期应收款项债务人的资信情况。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 债务人尚未出现破产清算等情况。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华信国际逾期的应收款项金额为人民币 25.05 亿 元。根据与华信国际管理层的沟通及检查华信国际对逾期应收款项的催收报告, 我们认为已有客观证据表明这些应收款项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华 信国际的会计政策规定,对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应收款项存在减值迹象且单项金额 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对于大量逾期的应收 款项,华信国际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仍按照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针对这些逾 期的应收款项,我们要求华信国际提供我们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情况。截至财务 报表批准报出日,我们未取得上述逾期的应收款项的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情况。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以判断华信国际的资产减值是否适当。 (3) 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完整性 ①我们了解评估并测试了华信国际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内部控制。 ②我们与管理层、常年律师顾问等沟通华信国际关联方名单,要求华信国际 提供我们关联方名单。 48 ③我们执行了交易和余额的细节测试,用以通过异常交易识别关联方。 ④我们复核了大额或异常的交易、账户余额的会计记录,特别关注接近报告 期末或在报告期末确认的交易。 ⑤我们复核针对债权债务关系的询证函回函以及来自银行的询证函回函,以 检查担保关系和其他关联方交易。 ⑥我们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根据办公地址、公司历史沿革、公司前任高管等 相关线索来识别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⑦我们提请华信国际董事会委托律师对关联方进行核查。截至财务报表批准 报出日,华信国际未提供我们律师对关联方的核查报告,也未告知我们无法提供 关联方核查报告的具体原因。 ⑧我们计划对华信国际主要的贸易业务上下游、保理业务的确权方和库区共 56 家公司进行现场走访,但是其中 22 家公司拒绝了我们的走访。被走访的公司 均确认与华信国际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即使我们执行了上述审计程序,但是华信国际未 能提供我们关联方名单,华信国际控股股东也未提供和确认其关联方名单。由于 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便审慎判断华信国际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 的披露,及这些交易可能对华信国际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7、你公司是否按照《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2.1.2 条的要求,做到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与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 财务方面全面分开。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并针对业务独立情况做详细说明; 如否,请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答:业务方面:2016 年公司完成农化资产剥离后,公司业务架构全面转型 为“能源+金融”。基于能源贸易的特殊性质,上下游客户的开拓需要较长时间积 累,客户培育周期较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虽目前的能源业务很大一部分依托于 控股股股东原有资源介绍,但公司自行拥有完整的采购、运营和销售系统,具有 独立性。 人员方面: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 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不存在股东干预高管人员任免 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均不在股东单位兼职和领取报酬。 49 公司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严格分离;制订了严格的《员工管理制度》, 建立了员工聘用、考评、晋升等完整的劳动用工制度,公司与所有员工已签订了 《劳动合同》,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 资产方面:公司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资产,公司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 控制的其它企业。 机构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机构完整、独立,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公司在劳动用工、薪酬分配、人事制度、经营管理等方面与控股股东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交叉和从属级关系。 财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 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开 立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履行纳税义务。 8、2015 年至 2017 年,你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940.79 万元、 130,493.28 万元、6,490.24 万元。请详细说明: (1)2015 年至 2017 年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对象的基本信息、是否与上 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对应预付款产生的背景和原因,2015 年至 2017 年向该公 司销售或采购产品的具体种类,年度交易金额、报告期内和期后的款项结算金 额; 答:1)2015 年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对象的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与上市公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总金额比例 产生背景和原因 司存在关联关系 巨鑫国际进出口(上海)有限公司 686.40 72.96% 农化原药货款 否 “П р е м и у м О й л Т р а н с ” 182.83 19.43% LPG 换装转运 否 LLP “К Т Ж К а з а к с т а н Т е м 27.20 2.89% LPG 换装转运 否 р Жо л ы ” “PETROSUN”LLP 7.72 0.82% LPG 换装转运 否 原至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6.00 0.64% 预付软件费用 否 合计 910.15 96.74% —— 2)2016 年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对象的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占总金额 产生背景 是否与上市公司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交易金额 比例 和原因 存在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中源石油化工贸易 69,021.62 52.89% 13385.71 成品油货款 疑似关联方 50 有限公司 北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 疑似关联方 47,804.20 36.63% 49338.01 成品油货款 司 上海溯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699.22 7.43% 4906.25 成品油货款 否 中化石油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 1,695.00 1.30% 2599.42 喷气燃料货款 否 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1,218.33 0.93% 10118.60 橡胶货款 是 合计 129,438.38 99.18% 80347.98 —— 3)2017 年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对象的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占总金额 产生背景 是否与上市公司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交易金额 比例 和原因 存在关联关系 上海鹏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343.05 36.10% 2645.51 成品油货款 否 盐城市大丰港成品油有限公司 1,380.88 21.28% 16073.88 成品油货款 否 东营万兴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1,270.93 19.58% 2554.65 成品油货款 否 К а з г е р му н а й СП 383.18 5.90% 10950.86 LPG 换装转运 否 Т ОО 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333.80 5.14% 13968.49 化工货款 否 合计 5,711.85 88.00% 46193.40 —— (2)请说明相关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 答:因上述预付账款相关事项均未达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及上市 公司重大事项披露标准,故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临时披露义务。 (3)请说明预付款项是否存在资金回收风险,公司的应对措施(如有)。 公司相应风险提示的信息披露情况; 答:我公司绝大部分的预付款项已经回收。但是截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公 司仍有以下金额较大预付款项待回收: 1. 预付盐城市大丰港成品油有限公司 760.88 万 经与子公司确认,上述预付款项目前存在资金回收风险,公司已聘请律师通 过法律诉讼追讨。 (4)请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形。 答:在 2017 年年报中已披露的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如下表: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余额 说明 上海华信集团资产 其他应收款 1,769,690.82 办公场地租赁押金 经营有限公司 华信期货股份有限 开户手续费,暂未 其他应收款 1001.00 公司 收到发票 51 公司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对应收账款方中存在的疑似关联方的核查确 认工作仍在进行中,待核实认定结束后,公司将对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9、报告期末,你公司合并流动负债余额人民币 33.32 亿元,其中短期借款 17.47 亿元,其他流动负债 5.47 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你公司短期借款中质押借款余额 13.03 亿元、保证借款 2.94 亿元, 信用借款 1.5 亿元。详细说明上述负债形成原因、相关借款资金的用途,短期 借款中质押、保证借款形式债务大幅增加的原因; 答:公司短期借款中,质押借款余额 13.03 亿元,系公司在兴业银行办理的 内存外贷业务,由公司子公司华信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办理流动资金贷款 2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 13.03 亿元),以公司名下结构性存款 作为质押担保,借款资金用于境外转口贸易业务发展使用。 保证借款 2.94 亿元,系公司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入信托贷款, 由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远期回购,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 信用借款 1.5 亿元,系上海华信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流 动资金贷款,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短期借款中质押贷款大幅增加,系由于公司为支持境外转口贸易业务发展, 开展内存外贷业务造成,存款质押系该业务产品结构的一部分;保证贷款增加, 系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融资,提供了增信担保。 (2)其他流动负债中,你公司通过定向融资工具借款 4.7 亿元,均为上海 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定向融资计划,请说明上述公司业务规模、 运营资金来源、运营模式及资金风险,说明你公司是否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的能 力; 答:公司通过定向融资工具借款 4.7 亿元,均为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 公司发行的定向融资计划。华信保理公司主要围绕传统保理业务“1+N”模式开 展,即围绕资质优良的核心企业(大中型国企、央企、上市公司),为其上游中 小供应商提供一定额度的有追索权保理融资服务。同时,公司还与其他保理公司 52 合作,开展联合保理,促成了多家保理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2017 年公司保理 业务的开展,主要以能源贸易产业链上游客户的应收账款为主,通过自有资金及 外部筹集资金(自有资本金及短期融资借款)为客户提供短期融资服务。公司的 资金风险主要是流动性风险和资产质量风险。 保理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和保理手续费收入。公司保理业务期限为 半年期,综合收益基本在年化 11%,其中利息收入为年化 6%,手续费收入为年化 5%。2017 年保理业务规模高达 87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3.92 亿元。华信保理的监 管机构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保理公司无需申请特定资质,通过信息平台向商委 提交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即可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综上,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的能力。 (3)补充披露截至回函日期,你公司的短期负债的偿还情况及、债务逾期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名称、偿还金额、逾期金额、违约罚息等内容,并说 明你公司是否无力兑付到期债务、未来的应对计划; 答:1)截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贸易业务债务情况如下: 53 截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贸易业务债务合计 5.45 亿元,其中逾期金额 4.86 亿元,逾期比例为 89.17%。 2)公司金融类债务情况如下: 截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外部融资类债务合计 7.6037 亿元。 综上所述,对于公司贸易项下应付账款存在的逾期情况,我公司正与供应商 沟通协商延期支付。对于外部融资项,公司正在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催收逾期应收 账款,加快资金回笼;同时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努力申请促成延期还款计划,缓 解短期流动性压力。 (4)量化分析你公司目前的现金流量状况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 力是否存在影响。 答:公司 2017 年第一至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7,499.13 万元、17,453.94 万元、-8,597.74 万元、95,715.55 万元。 54 从以上 2017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看出,2017 年度末经营性现金流 净额大幅上升,其原因是第四季度起公司保理业务相对缩量,回笼资金用于归还 短期借款。截至 2018 年第一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合计 8490 万元,资金流动性 紧张,公司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商借款延期还本付息事项;由于业务大幅萎缩, 同时应收账款也发生较大规模逾期情况,对公司流动性及主营业务营收规模已经 造成了重大影响。针对此严峻形势,公司积极组织催收工作,风控部和法律事务 部牵头,全面开展催收工作,已发催收函、律师函、上门催收,力争通过各项资 产保全措施,维护公司资产权利逐渐恢复,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有序开展。 截至本回函日,公司已启动相关诉讼程序,目前共提起五笔诉讼,合计诉 讼请求金额 479,364,871.55 元。公司已对上述诉讼依据相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 55 综上,鉴于当前公司现金流状况及债务情况处在持续变化中,公司将通过各 种措施,妥善解决当前偿还债务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问题。目前公司已在持 续积极推进相关各方的沟通工作,力争改善现金流量状况对公司偿债能力和正常 运营能力存在的影响。 10、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付票据余额 1.54 亿元,较去年同期 6.35 亿元下降 75.75%;应付账款余额 6.60 亿元,较去年同期 39.28 亿元同比下降 82.76%。请 详细说明: (1)你公司应付票据均为商业承兑汇票,请说明应付票据大幅减少的原因 和合理性,2016 年及 2017 年对应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基本情况、发生原因、金额、 票据收款人,是否真实的贸易实质,并说明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 答:2016 年及 2017 年对应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上海咸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258.62 0.00 上海谐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6,252.00 5,390.04 上海益电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100,606.03 20,000.00 厦门益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0.00 9,882.27 合计 113,116.65 35,272.31 以上应付商业承兑汇票均由赊购橡胶、燃料油等产生。2016 年和 2017 年对 应的商业承兑汇票发生额分别为 11.31 亿元及 3.53 亿元,降幅 68.79%。2017 年因公司业务付款方式的变化,业务周期相对缩短,应付票据减少。上述会计处 理如下: 1)购入库存商品: 56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开商业承兑汇票: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3)支付货款: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2)你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货款,请说明应付货款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和 合理性,2016 年及 2017 年对应的货款的基本情况、发生原因、金额、货款对象, 并说明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 答: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货款,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支付货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单位:万元 2016 年应收账 2017 年应收账款期 2016 年往来客户单位 2017 年往来客户单位 款期末余额 末余额 CNPC TRANSPORTATION COMPANY Meidu Energy 2,024,191,587.61 303,419,092.16 LIMITED (Singapore) Pte Ltd К а з г е р му н а й СП 1,398,128,178.63 天津国贸石化有限公司 120,488,971.39 Т ОО 金砖国际贸易(襄阳) 上海润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31,435,491.39 99,288,842.90 有限公司 珠海海峡石油有限公司 106,530,430.00 珠海海峡石油有限公司 67,838,406.70 青岛保税中社国际贸易 上海千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47,656,950.00 50,960,020.00 有限公司 57 公司 2017 年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大往来单位均为我司橡胶业务上游供应 商。应付账款发生原因均为采购合同中设有预付货款交易条款。 公司 2017 年度橡胶业务中应付账款余额较上年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随 着橡胶业务逐年发展,与上游供应商信任关系不断加强,因此一是合同中设立预 付款条款的交易减少,二是带有预付款条款的交易中预付款金额相对合同总金额 比例降低。 (3)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 2016 年及 2017 年针对上述应付款项所 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年审会计师说明如下: 2016 年期末和 2017 年期末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科目 2017 年期末余额 2016 年期末余额 应付票据 1.54 6.35 应付账款 6.60 39.28 (1) 2016 年及 2017 年,我们对应付票据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如下: ①我们获取了应付票据明细表,复核了加计数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 明细账合计数核对一致。 ②我们获取了应付票据备查簿,并核对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 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 ③我们根据应付票据备查簿,检查采购的合同、发票和收货确认函等相关资 料。 ④我们编制了应付票据函证结果汇总表,应付票据的发函比例为 100%,回 函率是 100%。我们检查了函证回函,确认回函金额与账面金额一致。 ⑤我们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已支付的应付票据,确认不存在有应计而未计入 当期的应付票据。 ⑥我们针对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到期的应付票据,确定已在资产负债表日前 58 偿付。 ⑦我们根据采购业务的截止测试,检查确认了应付票据的完整性。 ⑧我们获取了并阅读华信国际的企业信用报告,检查其中与应付票据有关的 信息与账面情况一致。 ⑨我们检查了应付票据期后的付款情况。华信国际应付票据 2016 年期末余 额均已在 2017 年度支付。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华信国际应付票据 2017 年 期末余额中应付供应商上海益电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人 民币 0.55 亿元到期债务尚未支付。 (2) 2016 年及 2017 年,我们对应付账款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日下: ①我们获取了应付账款明细表,复核了加计数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 明细账合计数核对一致。 ②我们分析出现借方余额的原因,并作重分类调整。 ③我们结合预付款项等往来项目的明细余额,检查确认不存在针对同一交易 在应付账款和预付款项同时记账的情况、异常余额或与购货无关的其他款项。 ④我们获取并检查华信国际与其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合同、发票和收货确认函 等资料。 ⑤我们检查确认了应付账款不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况。 ⑥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付款项目,我们检查了银行对账单及有关付款凭证, 询问被华信国际内部相关人员,未发现华信国际存在未及时入账的应付账款。 ⑦我们编制应付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我们对华信国际 2016 年期末应付账 款余额的发函比例为 99.71%,回函比例为 100%。我们对华信国际 2017 年期末应 付账款余额的发函比例为 98.54%,回函比例为 100%。我们检查了函证回函,确 认回函金额与账面金额一致。 ⑧我们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相应凭证,关注其 购货发票的日期,确认其入账时间,未发现跨期现象。 我们在对华信国际 2016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核对了应付款项对应的采购合 同、发票、收货确认函、期后付款回单等支持性文件,对期末应付款项余额进行 了函证,我们未发现重大错报的迹象。 59 我们在对华信国际 2017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核对了应付款项对应的采购合 同、发票、收货确认函、期后付款回单等支持性文件,对期末应付款项余额进行 了函证。我们发现截止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日,由于华信国际出现大量的逾 期债权无法收回,导致华信国际存在 4.15 亿元逾期的债务无法到期偿还。 11、你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208.06 万元、-19,320.46 万元、47,072.62 万元。2017 年第一至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7,499.13 万元、17,453.94 万元、-8,597.74 万元、95,715.55 万元。请详细列示主要销售客户及供应商名称、账款情况、信用政策及票据结 算方式等说明 2017 年度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大幅上升且三年波动剧烈的原因, 以及 2017 年度第四季度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并说明目前你 公司现金流是否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及拟采取的措施。请你公司年审会计 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208.06 万元、-19,3204.59 万元、47,072.6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从以上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看出,2015 年至 2017 年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入持续增长,主要原因是自 2015 年化工业务剥离后,公司 内贸和转口贸易业务资金流入持续增长,2016 年和 2017 年的增幅比例分别为 149% 60 和 15%。同时,2015 年至 2017 年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入和支出有较大 的波动,主要原因是受保理业务的影响。2015 年公司开展保理业务,主要为贸 易行业上下游单位的应收账款,业务性质为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期限 为半年期。2016 年保理放款和到期回款流量同步增加,其中保理业务放款的资 金流出为 58.26 亿元,到期保理回款资金流入为 35.58 亿元,造成经营性现金净 流量为负数。2017 年保理业务放款的资金流出为 82.29 亿元,到期保理回款资 金流入为 86.68 亿元,因第四季度保理业务相对缩量,回笼资金用于归还短期借 款,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恢复为正数。 从以上 2017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看出,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大幅上升 的原因是 2017 年第四季度保理业务相对缩量,回笼资金用于归还短期借款,经 营性现金净流量恢复为正数。 措施:鉴于公司现金流状况及债务情况处在持续变化中,公司正通过各种 措施,妥善解决当前偿还债务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问题。公司积极组织催收 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全面开展催收工作,已发催收函、律师函、上门催收, 力争通过各项资产保全措施,维护公司资产权利逐渐恢复,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 常有序开展。 截至本回函日,公司已启动相关诉讼程序,目前共提起五笔诉讼,合计诉 61 讼请求金额 479,364,871.55 元。公司已披露情况如下: 年审会计师说明如下: 经核查,华信国际 2015 年至 2017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剧烈 的主要是受华信国际商业保理业务的影响。2015 年华信国际保理业务刚起步, 华信国际的主要业务还是农化业务。2016 年华信国际保理业务开始增长,发放 保理款 58.26 亿元人民币远远大于到期收回的保理款 35.58 亿元人民币。2017 年 华信国际商业保理业务由于 2016 年的保理业务不断的到期收回,造成到期收回 的保理款 86.68 亿元大于发放的保理款 82.29 亿元。上述原因造成了 2015 年至 2017 年华信国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剧烈。 2017 年第四季度华信国际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大幅上升主要是华信国际商业 保理业务第四季度收回到期的保理款 26.45 亿元人民币大于发放的保理款 17.22 亿元人民币。 截止本专项说明签署日,我们未对 2018 年华信国际近期的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工作,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华信国际目前的现金流能否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 求。 12、报告期内,你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比同期增加 3,564.70%,你公司披 露原因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结构性存款。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所购结构性存款的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单位、金额、利率、期后回款情况等内容。 答:公司所购结构性存款的具体内容如下: 62 单位:万元 序 金额(人民币 预期年化 存款人 存款单位 起始日 到期日 号 万元) 收益率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 兴业银行上海 2017/4 2018/4 1 20,000.00 3.05% 股份有限公司 淮海支行 /26 /26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 兴业银行上海 2017/5 2018/5 2 18,200.00 3.10% 股份有限公司 淮海支行 /15 /15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 兴业银行上海 2017/5 2018/5 3 25,700.00 3.10% 股份有限公司 淮海支行 /24 /24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 兴业银行上海 2017/7 2018/7 4 9,300.00 3.60% 股份有限公司 淮海支行 /27 /27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 兴业银行上海 2017/9 2018/9 5 23,300.00 3.75% 股份有限公司 淮海支行 /12 /12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 兴业银行上海 2017/1 2018/1 6 22,800.00 3.90% 股份有限公司 淮海支行 0/12 0/12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 兴业银行上海 2017/1 2018/1 7 26,500.00 3.90% 股份有限公司 淮海支行 0/23 0/23 以上结构性存款本金合计人民币 14.58 亿元,均已办理质押,用于为公司子 公司华信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 2 亿美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 2018 年 6 月 7 日,上述资金已由兴业银行行使质权,用于偿付华信天然气(香 港)有限公司美元贷款,剩余部分已返回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偿付债务及日 常运营。 13、2017 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7.99 亿元,同比下降 11.71%,而你公 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同比分别增长 62.65%、12.71%、57.03%。请 逐项说明上述费用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答: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同比增长的原因如下: 2017 年 2016 年 同比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主要系报告期内内销业务营业收入 销售费用 26,870,264.07 16,519,875.78 62.65% 同比增长 26%,销售费用同比上年增 长。 主要系报告期内办公场所搬迁,租赁 管理费用 80,907,738.32 71,785,150.60 12.71% 费同比增长;年度平均人数增加,人 员成本同比增长。 主要系报告期内借款利息同比增长, 财务费用 15,913,700.46 10,134,494.91 57.03% 年末借款余额同比增加 30%。 14、你公司年报的担保情况中显示,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63 233,200 万元,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262,338 万元。请核对你 公司自查报告期末各项对外担保额度及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担保余额等担保 情况的披露是否完整,是否及时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答: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各项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对外担保 实际担保 实际担保 被担保人 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 额度 发生额 余额 上海华信集团商 5 亿元人 4950 万元 4950 万元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 2017-010 业保理有限公司 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议通过 上海华信集团商 5 亿元人 16188 万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 0 2016-049 业保理有限公司 民币 元人民币 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 华信天然气(香 议通过 2017-010 2 亿美元 2 亿美元 2 亿美元 港)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 2017-039 东大会调整审议通过 以上担保事项中,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均已及时履行了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中“第 五节 重要事项—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2、重大担保—(1)担保情况” 数据有误。公司已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就上述数据披露更正公告,详情请参考在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 2018-016 号《更正公告》。 15、报告期内,你公司存货余额为 515.24 万元,同比下降 72.44%,报告期 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结合你公司业务模式、产品销售和库存情况,说明存 货余额较低的的原因与合理性,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请 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公司能源业务主要采用的是背靠背的贸易方式,除遭遇跨期结算外(2016 年年末存货项目中发出商品 1,410.47 万元即属于此类情况),基本不会产生存货 积压。2017 年合并报表中的存货余额全部来自境外 DGT 公司的液化石油气贸易; 同期,公司查询了国际液化石油气价格,2017 年液化石油气价格呈上浮趋势, 在年末盘点时,也未发现存在减值迹象。 年审会计师说明如下: (1) 华信国际 2016 年存货余额为人民币 1,869.61 万元,主要系华信国际之全 64 资子公司华信(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福建”)存货人民币 1,410.47 万元、华信国际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DostykGasTerminalLLP(以下简称“DGT”)的库存商品液化石油气等,金额人 民币 459.14 万元。 ①我们对华信福建 2016 年期末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 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在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 效性。 2) 我们检查了华信福建相关的采购、销售合同,并核对了采购、销售对应 的发票,收货确认函等信息。确认华信福建 2016 年期末存货系发出商品,下游 尚未签收。 3) 我们检查了华信福建 2017 年 1 月 19 日存货签收情况,确认该笔存货下 游已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签收确认并结转了成本。 ②我们对 DGT2016 年期末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 我们了解和评价了管理层在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 运行有效性。 2)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01 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 殊考虑》,我们评估了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境外会计师安永)的胜任能力,与 安永进行访谈沟通确认由于液化石油气不断地在 DGT 正常业务过程中出售,并 且没有滞销的现象,不存在减值迹象。 3) 我们向境外会计师安永发了审计指引,并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收到了安 永关于审计指引的回复,确认 DGT2016 年期末存货不存在减值迹象。 4) 我们对 DGT2016 年期末存货执行了监盘程序,未发现存在减值迹象。 5) DGT 存货期后的售价扣减税费之后的金额高于其期末成本,DGT2016 年期末存货不存在减值。 我们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获取了相应的审计证据,未发现华信国际 2016 年的存货存在跌价准备。 (2) 华信国际 2017 年存货余额为人民币 515.24 万元,系华信国际全资子公司 上海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DGT 的库存商品液化石油气等。 ①我们对 DGT2017 年期末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65 1) 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在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 效性。 2)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01 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 殊考虑》,我们评估了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境外会计师安永)的胜任能力,与 安永进行访谈沟通确认由于液化石油气不断地在 DGT 正常业务过程中出售,并 且没有滞销的现象,不存在减值迹象。 3) 我们向境外会计师安永发了审计指引,并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收到了安 永关于审计指引的回复,确认 DGT2017 年期末存货不存在减值迹象。 4) 我们对 DGT2017 年期末存货执行了监盘程序,未发现存在减值迹象。 5) DGT 存货期后的售价扣减税费之后的金额高于其期末成本,DGT2016 年期末存货不存在减值。 我们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获取了相应的审计证据,未发现华信国际 2017 年的存货不存在跌价准备。 综上,我们认为 2016 年和 2017 年末华信国际的存货不存在跌价准备。 16、报告期末,你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为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 司 10%的股权,账面余额 1.18 亿元,报告期内未计提减值准备。请详细说明投 资过程、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合理性、投资收益情况,并结合该公司业务 开展情况、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等内容,说明未对上述公司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答:1、国核保理基本情况 国核保理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旗下的金融类业务平台,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核 准在上海自由贸易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是国家商务部授权批准的商业保理试 点企业,是国内首个商业保理行业协会—上海浦东商业保理协会的会长单位。公 司以电力产业为依托,以发挥产融协同作用为宗旨,以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为 方向,着力搭建供应链融资和物联网服务平台,重点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和“四新” 企业,向国内外客户提供专业化商业保理和综合性投融资服务。 2、投资协议情况 (1)出资方式:以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华信保理自有资金出资。 国核保理的股权结构如下: 66 序号 国核保理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股数占比 1 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500 10.50% 2 国核工程有限公司 10,000 10.00% 3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5,000 5.00% 4 国核基金––国核投资有限公司 8,500 8.50% 5 上海未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0 3.00% 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0.00% 7 中核投资有限公司 8,475 8.47% 8 建银国际(上海)有限公司 6,000 6.00% 9 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0,000 10.00% 10 河南鑫融基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6,000 6.00% 11 上海道理毅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000 4.00% 12 上海未萌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10.00% 13 海天下(上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25 8.53% 合计 100,000 100% (2)协议主要条款 《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主要条款:甲方:国核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乙方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丙方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投 资金额为 1.2 亿元,持股比例为 10%,各方同意并确定甲方在本次投资时的估值 为:按 2015 年 5 月 31 日公司经评估确认的估值 21,390 万人民币。拟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支付 5%的投资诚信金,2015 年 12 月 18 日支付全部投资款并汇至甲 方指定账户,同时投资方决策部门同意投资。 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 7 人,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推荐董事长,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副董事长,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推荐 1 名董事,中核投资有限公司推荐监事会主席。 公司对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全部为货币 资金投资,账面余额 1.18 亿元,占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10%的股权。根 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 行账务处理。2016 年 10 月收到其股权分红款 147.75 万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7 67 日,国核保理公司尚未决议对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2016 和 2017 年,其报表均为盈利,其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现有明显的资产减值迹象, 故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截至 2016 年末公司总资产 37.64 亿元,总负债 24.96 亿元,净资产 12.67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2.53 亿元,营业利润 1.37 亿元,净利润 1.04 亿元。截至 2017 年末总资产 49.11 亿元,总负债 35.76 亿元,净资产 13.35 亿元,实现营 业收入 2.64 亿元,营业利润 0.82 亿元,净利润 0.67 亿元。在业务增长的同时, 公司始终注重风险的把控,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制度,随着业务模式的不断 创新,适时推出新的操作流程,严控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同时,国 核保理还给予了上海华信集团开出的商业票据保理 3 亿元。 综上,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电投控股的金融企业,所以不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 17、2017 年度你公司商誉余额为 2.27 亿元,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Dostyk Gas Terminal LLP 股权形成。报告期内,你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请详细说明: (1)Dostyk Gas Terminal LLP 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利润等,并说明上述收购是否存在业绩承诺; 答:Dostyk Gas Terminal LLP(以下简称“DGT”)主营业务为液化石油气 中转换装服务和贸易。其主要业务模式为:DGT 从哈萨克斯坦上游供应商处以铁 路方式将液化石油气运送至位于 Dostyk 镇的中转站,再将液化石油气换装至用 于后续运输的专用车辆或者铁路罐车上;根据市场和客户的要求,开展相关液化 石油气贸易业务。DGT 地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与中国交界处的 Dostyk 镇,距离 中哈阿拉山口边境口岸约 20 公里,具有较为独特的地理优势,穿越阿拉山口即可 抵达中国,并且周边再无类似地理位置可供其他公司成立类似换气站。DGT 资本 规模较大,采用目前国际领先设备,其他公司短时间内较难超越。DGT 液化石油 气中转物流服务的对象和贸易出口的主要对象是中国境内石化企业,目前已与多 家中国企业签署框架协议。自 2015 年收购以来 DGT 的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千坚戈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68 一、营业收入 7,174,395 10,556,559 9,825,261 减:营业成本 4,798,771 4,930,087 5,037,992 二、营业毛利/(亏损) 2,375,624 5,626,472 4,787,270 三、毛利率 33% 53% 48.7% 四、利润总额 3,035,639 4,888,124 4,074,985 减:所得税费用 830,938 995,706 822,122 五、本年净利润 2,204,701 3,892,418 3,252,863 2017 年营业收入较 2016 年下降 7%,主要因为:公司原料来源于炼厂和油田, 其中炼厂占原料来源比例的 10%,油田占 90%。2017 年 8-11 月哈萨克斯坦境内 三大主要炼厂停产进行设备大检修,而油田需先行供应哈萨克正常居民使用和政 府配额,剩余部分才能供应其他商业用途,公司贸易业务货源减少,收入下降。 DGT2014-2017 年销售数量如下: 主要业务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LPG 贸易(千吨) 77 92 80 57 LPG 换装(千吨) 37 67 114 194 2014-2017 年,DGT 的 LPG 贸易销售量受供应商供应影响较大,但 LPG 换装 量逐年上升。2017 年 11 月,我国新疆地区石化企业获批建设乙烯原料轻质化项 目,中哈两国已计划在中哈边境修建一条液化石油气管道,DGT 公司正处于管道 建设规划区域,管道建成后将大幅提高公司的换装业务量。 公司收购 DGT40%合伙人份额时,不存在业绩承诺的情况。 (2)请说明你公司针对上述股权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计算过程,并将商誉 减值测试使用的关键参数,包括预测收入、长期平均增长率、利润率与公司过 往业绩、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等进行比较,说明你公司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时采用的假设和关键参数的合理性及商誉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答: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合并 所形成的商誉,在 2017 年年报中已按照准则要求聘请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对 DGT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资产评估,对并购 DGT 所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 测试。评估机构对 DGT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资产评估,由于哈萨克斯坦目前资 69 本市场发展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整体交易案例极少,可比因素收集极为困难, 可比因素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难于衡量,因此本项评估排除了市场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对委估企业所有可辨认的资产和负债逐一按其公允价值评估后 代数累加求得总值,由于委估企业运营正常,发展前景良好,经营持续收益稳定, 存在一定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因此本项评估排除了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未来收 益能够合理预测,故采用收益法对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采用的收益类型为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相应的折现率采用 CAPM 模型。 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本次评估 目的,对 2018 年至 2022 年采用详细预测,因此 DGT 假定 2023 年以后年度企业 的经营业绩将基本稳定在预测期 2022 年的水平。 (1)收入预测:预计 2018 年-2020 年 LPG 转运的数量分别为 25 万吨、27 万吨、60 万吨,考虑企业现有客户资源,预测以后年度 LPG 贸易业务量维持目 前水平,LPG 转运业务考虑以上需求的增加。未来的收入增长主要是中哈两国对 阿拉山口边境地区的建设规划,对 LPG 的需求增加而带来的 LPG 换装转运业务的 增加。 (2)长期平均增长率:企业 2016 年及 2017 年平均增长率为 20%,经测算未 来 2018 年-2022 年平均增长率为 15%。随着企业经营业务的不断壮大,逐渐进入 稳定阶段。 (3)利润率:企业 2017 年及 2015 年销售净利率在 31%、37%、33%,未来预 测 2019 -2022 年销售净利率分别如下 28%-38%之前,其中永续期销售净利率维 持在 37%左右,未来销售净利率较之前略有提高,主要是由于企业销售规模增加, 形成规模经济。 经收益法评估,DGT 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为哈萨克斯坦 43,752,360 千坚戈。根据评估基准日人民币对坚戈的汇率为 50.9281,则评估值为人民币 85,900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 14,394,758 千坚戈(折 合人民币 28,264.86 万元),增值 57,635.14 万元,增值率 203.95 %。 综上,2017 年末对 DGT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结果较为合理,公司并购 产生的商誉尚未发生减值迹象。 (3)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的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0 答:年审会计师说明如下: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21 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相关 要求,评估了专家(立信评估事务所)的胜任能力,取得了评估的报告。我们对 华信国际在计算商誉减值测试时使用的收入、长期平均增长率、利润率以及在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的假设和关键参数等进行了复核,确认商誉未计提的 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充分的。 18、报告期末,你公司预收账款余额 1.03 亿元,较去年同期 0.25 亿元上升 312%。请提供相关预收账款的明细,并详细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易基础及其真实 性、金额、账龄等情况。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预收账款科目所实施的审计程 序,获取的审计证据。 答:公司预收账款余额 1.03 亿元,较去年同期 0.25 亿元上升 312%。相关 预收账款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预收款余额 账龄 业务类型 1 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 1,287.25 1-3 个月 成品油 2 上海量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611.00 1-3 个月 成品油 3 广州百发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93.96 4-6 个月 成品油 4 盐城市大丰港成品油有限公司 40.75 1-3 个月 成品油 5 上海富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9.18 1-3 个月 成品油 6 深圳雨安石化有限公司 5,178.00 4-6 个月 橡胶 7 PETROSUN TOO 131.85 1-3 个月 LPG 换装转运 8 EXPOLAND PTE LTD 2,576.08 1-3 个月 LPG 贸易 9 Acrocom AG 382.21 1-3 个月 LPG 贸易 合计 10,330.28 1.业务编号:F20170907-4。95 号车用汽油国五,合同数量 3000 吨,结算数 量 2798.380 吨。合同签订于 2017 年 9 月 8 日。上游:盐城市大丰港成品油销售 有限公司(补充协议取消),东营万兴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下游:深圳市空港油 料有限公司。2017 年 12 月 12 日签订补充协议延长交货时间,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交货完毕。1287.25 万元为深圳空港支付部分货款。 2.业务编号:F20171227-1。92 号车用汽油国五,合同数量 10000 吨。结算 数量为 10037.876 吨。合同签订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上游:东营万兴石化仓 储有限公司。下游:上海量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交货完毕。 611 万元为上海量子预付款。 3.业务编号:F20170807-3。5#粗白油,合同数量 3000 吨,结算数量为 71 2952.980 吨。合同签订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上游: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下游:广州百发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交货完毕。93.96 万元为百发弘预付全款后结算所剩余额。 4.业务编号:F201700727-1/F20170807-2/F20170807-4。三单业务都为 5# 粗白油,合同数量同为 3000 吨,结算数量分别为 2961.130 吨/2952.190 吨 /2955.020 吨。合同分别签订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8 月 7 日/8 月 7 日。上游: 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下游:盐城市大丰港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8 月 23 日/8 月 30 日交货完毕。40.75 万元为三单业务盐城大丰预 付全款后结算所剩余额总额。 5.业务编号:F20171115-1。3#喷气燃料,合同数量 4000 吨,结算数量为 3953.08 吨。合同签订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上游:中化石油成品油销售有限 公司,下游:上海富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交货完毕。29.18 万元为百发弘预付全款后结算所剩余额。 6.公司 2017 年度与深圳雨安合同签约累计金额约 11.13 亿元,从交易金额 上看,我司对其预付款余额仅 5,178 万元,占比甚微,合情合理。上下游交易多 以“背靠背”模式进行。2017 年涉及深圳雨安的部分交易存在上下游已签订合 同并已收取下游预付款后又因故上游未能及时交货或与因故取消合同的情况,从 而造成预付款既已收取但交易未发生。 7. 2017 年公司与 PETROSUN TOO 发生一笔业务。合同编号:PSL-1437,合同 签订于 2013 年 9 月 1 日,该合同内容为 LPG 液态天然气运输与存储服务。 8. 2017 年 公 司 与 EXPOLAND PTE LTD 发 生 两 笔 业 务 。 合 同 编 号 为 : DGT-Ex03-2017、0040,分别签订于 2017 年 3 月 1 日、2013 年 12 月 1 日,合同 内容分别为 LPG 液态天然气运输与存储服务、LPG 液态天然气销售及进口至中国 市场。该两份合同已无效。 9.2017 年公司与 Acrocom AG 发生两笔业务。合同分别签订于 2017 年 5 月 29 日、2017 年 7 月 5 日,合同数量合计 2600 吨,结算数量 2567.05 吨。上游: ACROCOM AG,下游:新疆国合玉玺石化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6 月、7 月交 付完毕。382.21 万元为向 Acrocom AG 预付全款后结算所剩余额。 年审会计师说明如下: 72 我们对预收账款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1) 我们获取了预收账款明细表,复核了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 明细账合计数核对一致。 (2) 我们检查了预收账款不存在借方余额。 (3) 我们结合应收账款等往来款项目的明细余额,检查确认不存在应收、预 收两方挂账的项目。 (4) 我们检查并确认了预收账款不存在长期挂账情况。 (5) 我们抽查了预收账款有关的销售合同、发票、货权转移证明、收货确认 函等支持性文件,检查了已实现销售的商品及时转销了预收账款。 (6) 我们编制了预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检查回函。对于未回函的函证, 我们实施了替代程序。 (7) 我们通过期后测试,确定预收账款不存在跨期。 (8) 华信国际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DGT 的预收账款,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21 号——利用专家的工 作》相关规定,评估了专家(境外会计师安永)有胜任能力。我们与安永沟通确 认 DGT 预收账款所涉及的交易的真实性、金额、账龄等情况,并取得了安永关 于审计指引的回复和安永出具的 DGT2017 年审计报告。 19、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投资收益 2.74 亿元,其中,成本法核算的长期 股权投资收益 2.63 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投资收益的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标的、持股比例、标的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是否计提减值、投资收益核算 过程、相关会计处理等内容,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答: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报表确认投资收益 2,198.09 万元。本公司母公 司单体报表确认投资收益 2.74 亿元,其中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 2.63 亿元,系本公司根据 2017 年度收到的子公司华信(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分 配的普通股股利 0.70 亿元与子公司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分配的普通 股股利 1.93 亿元确认;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 138.77 万元,系根 据本公司合营企业上海格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营企业上海交烨景帆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实华格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 年度净利 润中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应享有的份额确认;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73 -1,102.14 万元,系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洋浦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时, 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本公司在其净资产公允价值中所占份额的差额确 认;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 2,065.62 万元系报告期内本公司指定兴业银行办理的 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当期产生的投资收益。 对于本公司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各投资标的情况及三年的经营情况如下: 投资标的 持股比例(%) 是否计提减值 华信(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100.00 否 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00.00 否 上海格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0 否 上海交烨景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0 否 上海实华格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 否 1)本公司子公司华信(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流动资产 247,371,940.33 1,465,951,935.56 250,365,521.63 非流动资产 671,375.79 2,128,759.96 278,863.02 资产总额 248,043,316.12 1,468,080,695.52 250,644,384.65 流动负债 24,950,514.27 1,190,789,903.05 13,270,361.73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额 24,950,514.27 1,190,789,903.05 13,270,361.73 所有者权益总额 223,092,801.85 277,290,792.47 237,374,022.92 营业收入 1,933,100,719.45 1,292,198,650.35 913,059,038.19 净利润 15,363,722.59 39,916,769.55 17,653,871.37 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 15,363,722.59 39,916,769.55 17,653,871.37 2)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流动资产 2,695,655,911.17 3,391,098,784.39 984,513,652.61 非流动资产 324,583,973.89 126,217,602.75 120,522,582.05 资产总额 3,020,239,885.06 3,517,316,387.14 1,105,036,234.66 流动负债 1,328,863,770.83 1,802,353,066.44 651,900,137.57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额 1,328,863,770.83 1,802,353,066.44 651,900,137.57 所有者权益总额 1,691,376,114.23 1,714,963,320.7 453,136,097.09 营业收入 365,407,527.49 328,622,552.22 105,514,133.45 净利润 169,879,782.16 161,827,223.61 50,419,705.96 其他综合收益 74 综合收益总额 169,879,782.16 161,827,223.61 50,419,705.96 3)本公司合营企业上海格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流动资产 10,139,702.44 - - 非流动资产 1,141,625.97 - - 资产总额 11,281,328.41 - - 流动负债 3,035,003.51 - -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总额 3,035,003.51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8,435,305.35 - - 营业收入 11,434,022.42 - - 净利润 3,371,324.90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3,560,305.35 - - 4)本公司联营企业上海交烨景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流动资产 10,397,302.34 7,157,517.12 - 非流动资产 - - - 资产总额 10,397,302.34 7,157,517.12 - 流动负债 216,190.48 250.00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总额 216,190.48 250.00 - 所有者权益总额 10,181,111.86 7,157,267.12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398,844.74 -217,732.88 - 其他综合收益 - - - 综合收益总额 398,844.74 -217,732.88 - 5)本公司联营企业上海实华格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近三年经营情 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流动资产 179,810,269.62 - - 非流动资产 232,387,267.31 - - 资产总额 412,197,536.93 - - 流动负债 5,039,478.89 - - 非流动负债 - - - 75 负债总额 5,039,478.89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407,081,219.22 -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3,918,780.78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综合收益总额 -3,918,780.78 - - 公司对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 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合并时已抵消;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资,先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 允价值、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方面的调整,再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 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 年审会计师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华信国际母公司的投资收益系 2.74 亿元。其中,成本法核算的长 期股权投资收益金额为人民币 2.63 亿元,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金额 为人民币 138.77 万元,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金额为人民币-1,102.14 万元,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金额为人民币 2,065.62 万元。 (1)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保理”)系华信国际全资 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华信保理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将 华信保理 2014 年至 2016 年未分配利润金额为人民币 1.93 亿元全额分配给股东华 信国际。根据华信保理与华信国际约定,华信保理应支付给华信国际的股利通过 冲减华信保理应支付给华信国际的资金往来款的方式核算。在审计过程中,我们 取得的了董事会决议和双方约定付款方式的说明等资料。华信福建系华信国际全 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华信福建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通过董事会决议, 将华信福建 2011 年至 2016 年未分配利润金额为人民币 0.70 亿元全额分配给股东 华信国际。根据华信福建与华信国际约定,华信福建应支付给华信国际的股利通 过冲减华信保理应支付给华信国际的资金往来款的方式核算。在审计过程中,我 们取得的了董事会决议和双方约定付款方式的说明等资料。华信国际对全资子公 司华信保理和华信福建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华信国际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 理。 76 (2)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是根据华信国际合营企业上海格胜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营企业上海交烨景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营企业上海 实华格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 年度净利润中华信国际按持股比例确 认的投资收益。华信国际对上海格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交烨景帆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实华格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长期股权投资 不存在减值迹象,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华信国际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3)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是报告期内处置华信国际子公司洋浦国 际能源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时产生的投资收益。 (4) 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 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系报告期内华信国际通过兴业银行办理的保本浮动收 益型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综上,华信国际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20、请自查你公司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的披露是否完整。 答: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权利受限情况已在 2018 年 4 月 27 日披露 的《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四、资产及负债 状况分析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 经自查,上述资产权利受限情况的披露完整。 二、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1、请补充披露《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被否决后对你公司的影响及补救措施。 答: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议否决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经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77 会议决议公告》,上述两份报告被否决的主要原因,是基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报字[2018]第 3429 号),公司董事无法判 断《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年度董事会后,公司加强与董事、独立董事的信息沟通。根据《董事会议事 规则》,充分利用董事会办公会议,就公司经营工作等重要事项开展交流沟通, 特别就公司现阶段处于退市风险警示期间的工作进行磋商,共同商议制定积极措 施,以期尽快消除年报审计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及相关影响。 同时,公司正通过多种方式,就关联方核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应收账款 催收、逾期债务偿还等事项逐一落实、解决。公司将加快相关事项的进程,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出具了自我评价报告。 年报审计机构上会在《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18)第 3466 号)》 中表示“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识别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因此拒 绝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对于内部控制有效性被出具非标准鉴证报告的意见,公司对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中小板规范 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对内控管理进行了自查,采取下列相关整改措施。 1) 完善公司治理 (1)独立董事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 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2)独立董事、监事应当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占用资金,采取包括 但不限于问询、查阅等关注方式,关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如发 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2) 完善关联交易的内控管理 78 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议案》,重新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18 年 12 月),其中,公司新设立关联交易联合识别机制(包括前端、中端、后端), 由联合识别机制组成部门审慎判断其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或疑似关联方。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 3)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内控管理 (1)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 和职责权限; (2)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3)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 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对外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4)公司督促其控股子公司参照上述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 理控制制度。 4) 加强信息披露内控管理 (1)完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建立公司内部重点事项上报流程,强化内部 重大事项的保密性; (2)完善投资者监督和申诉流程; 2、你公司独立董事黄智对多项议案投出弃权票,主要原因为相关材料未能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 10 日送达,其未有充分时间进行审阅。请你公司详细 说明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相关材料递送过程,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其他独立董事 是否存在相同情况,是否影响本次董事会表决的有效性。 答:1. 董事会的召集 公司年度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和短 信通知的方式向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送召开年度董事会议的会议通 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董事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 式、会议事由与议题等事项。发送会议通知后,工作人员并以电话逐一确认沟通 会议议题及会议资料编制进度。董事会会议通知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 79 2. 董事会会议资料编制及送达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4 月 22 日向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邮件方式发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但此报告初稿中,审计意见项尚不完备、审计报告附 注仍在补充调整中。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委员会反馈意见为基础,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早上 完成 2017 年度审计报告调整版,公司业已在会议上向与会董事提供了该份报告。 公司年度董事会会议资料需以 2017 年度报告为基础编制,因此公司无法在会议 召开前 10 日送达相关资料。 3. 董事会议的召开、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在会议召开前未收到与会董事关于补充会议材料的要求,亦未有独立董 事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独立 董事刘正东之后反映曾于 4 月 24 日邮件提议延期召开会议,后发现邮件并未成 功发出),因此,年度董事会议如期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三)10:00 时在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 327 号嘉汇广场 G 座 25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7 名董事、3 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与会董事审议了董事会会议通知上相一致的议 案,并进行了表决。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披露董事会议案审议通过情况。 综上,公司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审议内容和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3、请说明你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一致在董事会上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对上会的审计意见进行审计的原因,及截至目前聘请、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答: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因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资产减值准备计 提的充分性、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完整性,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在年度董事会上提议委托其他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机构,对审计过程 中是否勤勉尽职发表专项意见,以了解本次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合理。 80 独立董事与拟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负责人已就公司目前情况及审计需求 进行沟通。公司对此事保持高度重视,也积极与多家第三方审计机构沟通,均未 达成一致意见对公司开展审计工作。 4、请说明你公司董事会可否正常召开会议,能否形成有效的董事会决议, 并说明是否已触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1 条第(四) 款规定的情形。 答:截至本函回复日,公司董事会可正常召开会议,可以形成有效的董事会 决议,未触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1 条第 (四)款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你公司监事熊凤生、邵艳、邢根苗在监事会决议中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而上述监事在《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声明,结合公司董 事会表决、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的情况,监事会全体成员不保证 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请你 公司监事自查前述声明是否冲突,并分别说明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 完整无法保证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违反了《证券法》第 68 条、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6.5 条的规定。 答:经核查, 原 2017 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2018-031 号《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二、会议审议情况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的议案》”的正文表述编辑有误。公司已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就上述事宜披 露更正公告,详情请参考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 2019-016 号《更正公告》。 关于公司监事的自查情况及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的 原因和合理性详见“一、关于公司定期报告”中相关内容。 81 四、关于控股股东债务情况 1、请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华信”)股权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历次 信息披露情况。 答:1. 上海华信股权质押情况 股票质押 质押开始 质押解 占上海华信 占公司总 序号 质权人 用途 披露日期 公告编号 (股) 日期 除日期 持股比例 股本比例 2017 年 5 2018 年 5 2017 年 6 1 166,140,180 11.99% 7.29% 融资 2017-029 光大证券股 月 25 日 月 25 日 月3日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2018 年 5 融资补 2018 年 2 2 30,000,000 2.17% 1.32% 2018-008 月 12 日 月 25 日 充质押 月 14 日 万向信托有 2018 年 3 2018 年 6 2018 年 3 3 245,000,000 17.69% 10.75% 融资 2018-011 限公司 月5日 月6日 月7日 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 办理解除 2018 年 3 授信 2018 年 3 4 有限公司上 100,000,000 质押登记 7.22% 4.39% 2018-012 月9日 担保 月 15 日 海分行营业 日 部 上海华信证 办理解除 2018 年 3 5 券有限责任 279,361,354 质押登记 20.17% 12.26% 担保 月 23 日 公司 日 办理解除 2018 年 3 2018 年 3 6 26,647,900 质押登记 1.92% 1.16% 2018-015 上海百鹄国 月 23 日 月 26 日 日 际贸易有限 融资 办理解除 公司 2018 年 3 7 21,519,323 质押登记 1.55% 0.94% 月 23 日 日 合计 868,668,757 — 62.74% 38.14% — 2. 上海华信股权司法冻结情况 本次冻结占 司法冻结执 司法冻结数量 序号 其所持公司 司法冻结日期 解冻日期 披露日期 公告编号 行人名称 (股) 股份比例 天津市高级 2018 年 3 月 15 2021 年 3 月 14 1 58,000,000 4.19% 人民法院 日 日 福建省福州 2018 年 3 月 30 2018 年 3 月 15 2021 年 3 月 14 2018-016 2 市中级人民 15,352,100 1.11% 日 日 日 法院 3 河南省高级 177,248,403 12.80% 2018 年 3 月 20 2021 年 3 月 19 82 4 人民法院 18,806,484 1.36% 日 日 5 18,806,484 1.36% 6 187,619,306 13.55% 山东省高级 2018 年 3 月 21 2021 年 3 月 20 7 20,000,000 1.44% 人民法院 日 日 8 166,140,180 11.99% 9 30,000,000 2.17% 10 279,361,354 20.17% 11 广东省深圳 26,647,900 1.92% 2018 年 4 月 3 2021 年 4 月 2 2018 年 4 月 10 市中级人民 2018-021 12 21,519,323 1.55% 日 日 日 法院 13 100,000,000 7.22% 14 245,000,000 17.69% 15 20,000,000 1.44% 合计 1,384,501,534 100% — 3. 上海华信股权司法轮候冻结情况 本次冻结占 轮候冻结执 轮候冻结数量 轮候 序号 其所持公司 轮候冻结日期 披露日期 公告编号 行人名称 (股) 期限 股份比例 广东省深圳 1 市中级人民 495,832,777 35.81% 2018 年 4 月 3 日 36 个月 法院 2018 年 4 月 10 日 2018-021 上海市第二 2 中级人民法 1,119,501,534 80.86% 2018 年 4 月 4 日 36 个月 院 上海市虹口 3 16,697,000 1.21% 2018 年 4 月 9 日 12 个月 区人民法院 4 177,248,403 12.80% 5 18,806,484 1.36% 上海市第一 6 中级人民法 18,806,484 1.36% 2018 年 4 月 9 日 36 个月 2018 年 4 月 12 日 2018-024 院 7 187,619,306 13.55% 8 21,519,323 1.55% 9 上海市高级 1,119,501,534 80.86% 2018 年 4 月 10 日 36 个月 83 10 人民法院 265,000,000 19.14% 11 山东省青岛 1,119,501,534 80.86% 市中级人民 2018 年 4 月 10 日 36 个月 12 法院 265,000,000 19.14% 13 上海市浦东 1,119,501,534 80.86% 新区人民法 2018 年 4 月 11 日 36 个月 14 院 265,000,000 19.14% 15 1,119,501,534 80.86% 16 1,119,501,534 80.86% 2018 年 4 月 14 日 2018-025 上海市第一 17 1,119,501,534 80.86% 中级人民法 2018 年 4 月 11 日 36 个月 18 院 265,000,000 19.14% 19 265,000,000 19.14% 20 265,000,000 19.14% 21 山东省高级 1,119,501,534 80.86% 2018 年 5 月 7 日 36 个月 22 人民法院 1,119,501,534 80.86% 2018 年 5 月 19 日 2018-045 广东深圳市 23 中级人民法 16,375,792 1.18% 2018 年 5 月 11 日 36 个月 院 24 上海市第一 1,119,501,534 80.86% 中级人民法 2018 年 6 月 6 日 36 个月 25 院 265,000,000 19.14% 26 浙江省杭州 1,119,501,534 80.86% 市中级人民 2018 年 6 月 6 日 36 个月 27 法院 265,000,000 19.14% 2018 年 6 月 8 日 2018-061 28 1,119,501,534 80.86% 29 山东省济南 1,119,501,534 80.86% 市中级人民 2018 年 6 月 6 日 36 个月 30 法院 265,000,000 19.14% 31 265,000,000 19.14% 32 25,200,000 1.82% 33 上海市浦东 22,950,000 1.66% 新区人民法 2018 年 6 月 21 日 36 个月 2018 年 6 月 23 日 2018-063 34 院 25,200,000 1.82% 35 22,950,000 1.66% 36 北京市第四 1,119,501,534 80.86% 中级人民法 2018 年 7 月 11 日 36 个月 2018 年 7 月 13 日 2018-071 37 院 265,000,000 19.14% 84 38 湖南省郴州 1,119,501,534 80.86% 市中级人民 39 法院 265,000,000 19.14% 40 1,119,501,534 80.86% 2018 年 7 月 18 日 36 个月 2018 年 7 月 21 日 2018-072 41 河南省高级 265,000,000 19.14% 42 人民法院 1,119,501,534 80.86% 43 265,000,000 19.14% 上海市高级 44 1,119,501,534 80.86% 2018 年 7 月 23 日 36 个月 2018 年 7 月 26 日 2018-074 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 45 1,119,501,534 80.86% 2018 年 9 月 28 日 36 个月 2018 年 10 月 9 日 2018-082 区人民法院 46 上海金融法 1,119,501,534 80.86% 2018 年 10 月 10 日 36 个月 2018 年 10 月 12 日 2018-083 47 院 265,000,000 19.14% 48 上海金融法 1,119,501,534 80.86% 2018 年 11 月 14 日 36 个月 2018 年 11 月 17 日 2018-093 49 院 265,000,000 19.14% 50 深圳市南山 1,119,501,534 80.86% 2018 年 11 月 19 日 36 个月 2018 年 11 月 22 日 2018-095 51 区人民法院 265,000,000 19.14% 52 北京市高级 1,119,501,534 80.86% 2018 年 12 月 4 日 36 个月 2018 年 12 月 8 日 2018-097 53 人民法院 265,000,000 19.14% 54 上海市第一 1,119,501,534 80.86% 中级人民法 2018 年 12 月 11 日 36 个月 2018 年 12 月 15 日 2018-104 55 院 265,000,000 19.14% 56 上海市浦东 50000000.00 3.61% 新区人民法 2019 年 1 月 3 日 36 个月 2019 年 01 月 5 日 2019-001 57 院 100000000.00 7.22% 合计 33,102,242,385 — 2、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现有债务规模、形成原因及债务重整进 程,是否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答:截至本函回复日,公司多次与控股股东沟通,尚未获取相关信息。所以 目前,尚无法判断公司是否会发生控股股东变更。 五、关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85 请你公司在审慎评估上述事项对投资者影响的基础上,说明公司在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拟采取的措施。请你公司保持投资者热线畅通,并建议你公 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就公司股价剧烈波动、公司经营情况、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债务情况等事项进行说明,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切实维护投资 者权益。 答:公司在审慎评估上述事项对投资者影响的基础上,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方面拟采取如下措施: 1. 多渠道、多层次沟通,引导投资者全面知权、依法维权 在常规沟通渠道的基础上,公司将另行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 者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多渠道方式,对相关事项 作出详细说明,帮助更多投资者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已公开重大信息,通过宣讲 使投资者真正了解潜在风险,并减少由于投资者专业知识不足可能造成的损失。 公司将严格根据公开说明会上发布或者拟发布的内容,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相应披露澄清公告。充分向投资者揭示潜在风险,引导投资者全面知权、 依法维权。 2.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地编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使广大中小投 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控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同时, 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及传闻,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公司将立即向相关方进行求 证、核实以掌握实际情况,根据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进行澄清说明,在“求深、 求细、求实、求准、求效”上下功夫,大力提升并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知情权。 3. 积极创造条件,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综合质量 公司将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培训等方式,加深相关人员特别是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了 解和重视程度,熟悉证券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化运作水平。公司所属各部门内部信息反馈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规定 86 披露事项,以便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时全面掌握公司动态。公司自觉树 立诚信经营意识,不负投资者信任,形成良性互动。 4. 谨慎决策,针对非标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推进相应解决措施 公司积极寻求与主要股东、主管机构、其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支持和 协作,就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资产减 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完整性三方面拟制定相应的解决措 施。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