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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为安
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
关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内控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且能够
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项报
告。结合该评价报告,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持续做好内部控制效
果的监督和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并改进内部控制中的缺陷。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审计,公司 2018 年
度实现净利润为亏损,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
司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资金占用等有关会计资料和信息进行了审慎调查,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经历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会对公
司 2018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事项。截至本独立意见出具日,公
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因此,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情况难以做出准确、全面的判断。


    四、关于 2018 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8 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
况发表如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
励规定等执行,制定制度、考核激励规定等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
坏账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
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


    六、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对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追溯调整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此次对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 2017 年度财务报告
有关事项追溯调整。希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杜绝上述事项的发生,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会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和《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作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同意董事会对上会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此外,
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该
事项段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
的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九、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审计报
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
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财务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蔡宝生                        罗守生                 傅仁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