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信: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黄智)2019-04-30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黄智)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信国际”或“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
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作如下报告: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 2018 年 1 月 26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职务起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其中三次现场会议均亲自出席参加。此外,
本人还列席了一次股东大会。以下为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召开方式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25 日 现场
董事会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8 年 5 月 31 日 通讯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6 日 现场+通讯
股东大会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 现场+网络投票
2、参加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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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召 本年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会议名称 备注
开次数 加次数 列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董事会 8 3 3 2 0 无
股东大会 2 1 1 —— —— 无
每次出席董事会,本人均能提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
独立意见。出席会议的情况完全符合相关条例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所审议的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 间 事 项 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弃权(注 1)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无异议
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反对(注 2)
2018 年 4 月 25 日
关于 2017 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无异议
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
弃权(注 3)
见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弃权(注 4)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无异议
2018 年 5 月 31 日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的独立意见 无异议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无异议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无异议
2018 年 6 月 6 日
关于公司向上海华信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展期
无异议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注 1:《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材料未能在本次董事
会会议召开前 10 日送达,独立董事未有充分时间进行审阅;经与会计师沟通,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拒绝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意见;本人
受聘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在 2018 年,任职期间并不覆盖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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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评价报告的报告期,在未经充分审阅且年审会计师拒绝表示意见的情况下,本
人无法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明确意见。本人希望并督促
公司管理层积极改善、消除被拒绝表示意见的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及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注 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拒绝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发表意见。基于上述情形,本人无法充分了解和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及内部控制有效性。为此,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我们已经提议公司委托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中
介机构,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审计
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发表专项意见,并向独立董事充分解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本次所出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合理性及拒绝对内部控制有效
性发表意见的合理性。在上述事项未落实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暂不适合
提交董事会审议。
注 3: 公司因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及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会议材料未能在本次董事会会
议召开前 10 日送达,各位董事未有充分时间进行审阅;在未经充分审阅且年审
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无法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及有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此外,各位董事希望并将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改
善、消除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公司稳定健康
发展及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注 4: 公司因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及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相关材料未能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
前 10 日送达,未有充分时间进行审阅;因此,无法对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明确意见。另,本人受聘为公
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在 2018 年 1 月,任职期间并不覆盖该专项说明的报告期。董
3
事希望并将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改善、消除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以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及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在任职期内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来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在本
人能力范围内尽可能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以及现场办公机会,通过查阅有
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
制等情况进行了解并交换意见,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
方面的汇报,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
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管理层提出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公司做出决
策后,本人及时了解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独立意见。
四、在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8年度参加了本人任职期内的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等事宜进行监督,切实地履
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8年度主持召开了本人任职期内的审
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的实
施情况进行了监督。
3、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18年度参加了本人任职期内的提名委员会
召开的会议,提名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对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事
宜进行监督,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定期报告披露与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参与了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2018 年一季报的披露。在报告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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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确保年报、季报按时的披露。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作为华信国际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取得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认真
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
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积极参加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公司组织的各种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加强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
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智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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