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信:关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 华信 公告编号:2019-051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
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
告有关事项追溯调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会计
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会计准则第 29 号—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下:
一、追溯调整的原因
1. 公司自 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
号:皖证调查字 18056 号)后,公司着重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应收账款逾期及
坏账计提等事项展开调查及整改。通过自查整改并根据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提供的关联方名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且经 2019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补充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关联方暨补充
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3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结合上述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与关联方的多方走访及询证,
根据走访及回函等多方证据表明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信保理”)所涉保理业务逾期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结合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认定事项,将 2017 年度保理业务中所涉及关联交易的
应收账款余额认定为其他应收款。
2. 为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
一致性原则,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转口贸易类业务应收账款进行了全面评
估,对有关逾期应收账款进行了补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基于上述,根据《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法规规定,在公
司获得充分证据表明华信保理业务和转口贸易类业务的财务数据在 2017 年资产
负债表日发生减值迹象且需要追溯调整。
现对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就华信保理 2017 年末所涉关
联交易的保理业务款合计 14.86 亿元,由“应收账款”科目重分类调整至“其他
应收款”科目,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应收利息 0.21 亿元冲销,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
9.72 亿元;转口类贸易资产减值准备损失金额为 25.53 亿元,针对应收款项坏
账计提事项,结合关联方认定、减值测试、会计政策、催收走访情况等因素,补
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35.25 亿元,追溯调整 2017 年财务报告。
二、本次追溯调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的追溯调整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追溯调整事项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指标
公司对上述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处理,对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
追溯调整。
(一)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内容
(二)2017 年度财务报表调整的会计处理及其影响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所作的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追
溯调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
追溯调整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
关披露》的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加严谨和谨慎,同意对 2017 年度财务报
告有关事项追溯调整。公司今后将认真总结,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健全关联方识
别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问题。董事会将督促
公司尽快解决关联方及客户欠款问题,以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对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
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
对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追溯调整。希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杜绝
上述事项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
追溯调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有
关事项追溯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程序符合要
求,董事会对议案进行了说明,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
进行追溯调整。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公司经营中重大事项的密切关
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其他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2018 修订)的规定,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
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公司承诺配合会计师尽快完成更正后财务
报表的审计工作,并在两个月内及时披露新的审计报告。
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公
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仍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立
案调查的最终调查结论。公司会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并将对其进展
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