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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新药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培训报告2019-01-0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培训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
业”、“发行人”或“公司”)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或“财通证券”)签署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以下
简称“《保荐协议》”)的约定,财通证券保荐代表人张士利对京新药业的相关
人员进行了培训,具体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本次培训中,京新药业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

    二、培训方式

    财通证券指定并授权张士利、徐光兵担任京新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
表人,并由上述两人主要负责京新药业持续督导的相关工作。2018 年 12 月 26
日,张士利对京新药业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三、培训内容

    在本次培训中,财通证券主要讲解了如下内容: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2、《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等

    四、京新药业对财通证券培训工作的评价意见

    财通证券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
荐协议》的约定开展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培训对象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等规定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公司认
为,培训工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持续
督导义务。

    五、财通证券对京新药业参加培训的评价意见

    在本次培训中,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保荐协议》的约定,公司及培训对象积极配合财通证券的培训工作。在培训
过程中,针对培训的内容,培训对象与财通证券培训人员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展
开讨论。

    综上所述,公司及培训对象能够按照规定积极参与、配合财通证券的持续督
导工作。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