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4-2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京
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京新药业
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 年 5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2 号)批准,公司向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33,788,079 股人民币普通
股 ( A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5.1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10,199,992.9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8,746,294.78 元,
募集资金均为货币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6 月 6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3646 号《验资报告》验
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0 亿粒
1 35,949.34 京新药业
固体制剂扩产项目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500 万
2 15,071.02 京新药业
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
合计 51,020.36
二、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情况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0,130.09万元,各项目
投资进展情况如下表:
是否已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金 截至期末 剩余募集资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项
诺投资总额 额 投资进度 金
目
年产 20 亿粒固体制
否 35,949.34 19,509.34 54.27% 16,440.00
剂扩产项目
年产 1,500 万盒中药
综合制剂技术改造 否 15,071.02 620.75 4.12% 14,450.27
项目
合计 - 51,020.36 20,130.09 30,890.27
三、拟终止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终止原因
1、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
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以公司为实施主体,计划在新昌
制剂厂区扩建中药提取和配套制剂产能,总投资人民15,071.02万元,其中建设投
资为13,871.0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200万元。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
目建设期2年,投资回收期7.09年,总投资收益率为20.19%。
截止2019年3月31日,本项目已累计投入620.75万元,投资进度4.12%,主要
用于康复新液的仿制研究,剩余募集资金14,450.27万元未使用。
2、项目终止原因
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以实现公司传统中药康复新液在
新昌厂区的提取及制剂生产为建设主体,需要以公司为主体向国家药品监管管理
局药品评审中心(以下简称“CDE”)提交康复新液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17年1
月完成申报前研究,并于同年4月按中药9类向CDE提交注册申请,目前处于补充
研究阶段。由于中药品种的特殊性,CDE审评尺度日趋严格,公司康复新液的补
充研究进展缓慢、获批时间无法预测,导致项目建设无法实质性推进。
康复新液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的核心产品之一,通
过技改已极大提升了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康复新液的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
基本能满足目前及未来3-5年的市场需求,终止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
技术改造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康复新液的市场供给。
经综合考虑,公司拟终止本项目的实施,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的流
动资金。
四、项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及剩余资金安排
1、项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已慎重考虑了康
复新液的现有产能和市场需求,本项目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剩余资金安排
公司拟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4,450.27万元及理财、利息等收益(待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且项目募集资金涉及的、尚未归还的暂时补流资金归还至专户,
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实施,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并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和公司经营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未从事证券投资
等高风险业务,同时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会从事证券投资
等高风险业务。
五、公司内部决策情况
本次《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意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京新药业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
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京新药业本次终止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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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士利 徐光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