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2:00 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 800 号本公司行政 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能能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74,961,5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25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523,69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76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437,902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5.4483%。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 过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59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71,669,1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585%。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70,303,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7867%; 反对 4,657,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2133%;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11,505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5012%;反对 4,657,601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6.4988%;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70,303,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7867%; 反对 4,652,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2066%;弃权 5,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7%。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11,505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5012%;反对 4,652,601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6.4918%;弃权 5,0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0,302,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7853%; 反对 4,658,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2146%;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10,505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4998%;反对 4,658,601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6.5002%;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70,303,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7867%; 反对 4,657,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2133%;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11,505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5012%;反对 4,657,601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6.4988%;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5)发行股票的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70,303,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7867%; 反对 4,508,1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0139%;弃权 1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994%。 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11,505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5012%;反对 4,508,101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6.2902%;弃权 149,5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086%。 (6)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70,324,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8136%; 反对 4,487,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9869%;弃权 1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99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31,705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5294%;反对 4,487,901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6.2620%;弃权 149,5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086%。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70,303,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7867%; 反对 4,508,1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0139%;弃权 1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99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11,505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5012%;反对 4,508,101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6.2902%;弃权 149,5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086%。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70,350,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8484%; 反对 4,461,8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9521%;弃权 1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99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57,805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5658%;反对 4,461,801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6.2256%;弃权 149,5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086%。 4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70,350,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8484%; 反对 4,606,3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1449%;弃权 5,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7%。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57,805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5658%;反对 4,606,301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6.4272%;弃权 5,0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0%。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70,303,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7867%; 反对 4,513,1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0206%;弃权 14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928%。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11,505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5012%;反对 4,513,101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6.2971%;弃权 144,5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01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 改稿)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0,302,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7853%; 反对 4,658,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2146%;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10,505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4998%;反对 4,658,601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6.5002%;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 改稿)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0,302,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7853%; 5 反对 4,653,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2080%;弃权 5,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7%。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10,505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4998%;反对 4,653,601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6.4932%;弃权 5,0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认购方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0,302,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7853%; 反对 4,658,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2146%;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10,505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4998%;反对 4,658,601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6.5002%;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0,302,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7853%; 反对 4,658,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2146%;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10,505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4998%;反对 4,658,601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6.5002%;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7,109,0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6373%; 反对 4,007,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5918%;弃权 552,500 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7709%。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109,005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6373%;反对 4,007,601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5.5918%;弃权 552,5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7709%。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7,129,2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6655%; 反对 3,842,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3620%;弃权 69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972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129,205 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6655%;反对 3,842,901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5.3620%;弃权 697,0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97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