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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新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
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1)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
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租入资产确认为一项使用权资产,按照与自有资产一致的
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未来租金付款义务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
按期计提财务费用。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2)出租人租赁仍
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相应地,
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
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