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京新药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3-3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
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20年的相关会议,对董
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
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4次董事会、
6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2020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事会次数    (次)     (次)    (反对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范晓屏         14         14          0           0               否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4、2020年,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未列
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0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
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2020年1月20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回购部

                                      1
分社会公众股进行减资注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捐
赠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3月3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共同发起设立公益基金会暨关联交易事
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四)2020年6月1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购买物
业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7月13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六)2020年7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修订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
意见。
    (七)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年9月1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终止
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0年9月1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十)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0年12月1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二
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开展远期结售
汇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备查。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


                                   2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最新的运营动态并进行实地考
察,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
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
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相关事项,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
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联系方式
    范晓屏:fanxiaoping@zju.edu.cn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1年,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晓屏

                                                   2021 年 3 月 27 日

                                     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
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20年的相关会议,对董
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
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4次董事会、
6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2020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事会次数       (次)     (次)    (反对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史习民      14            14         0            0               否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4、2020年,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1
次,为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0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
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2020年1月20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回购部

                                     4
分社会公众股进行减资注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捐
赠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3月3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共同发起设立公益基金会暨关联交易事
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四)2020年6月1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购买物
业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7月13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六)2020年7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修订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
意见。
    (七)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年9月1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终止
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0年9月1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十)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0年12月1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二
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开展远期结售
汇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备查。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


                                   5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最新的运营动态并进行实地考
察,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
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
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相关事项,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
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联系方式
    史习民:shixm@zufe.edu.cn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1年,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史习民

                                                   2021 年 3 月 27 日

                                    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
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20年的相关会议,对董
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
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4次董事会、
6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2020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事会次数    (次)     (次)    (反对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陆伟跃         14         14          0           0               否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4、2020年,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未列
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0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
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2020年1月20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回购部

                                      7
分社会公众股进行减资注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捐
赠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3月3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共同发起设立公益基金会暨关联交易事
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四)2020年6月1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购买物
业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7月13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六)2020年7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修订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
意见。
    (七)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年9月1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终止
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0年9月1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十)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0年12月1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二
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开展远期结售
汇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备查。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


                                   8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最新的运营动态并进行实地考
察,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
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
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相关事项,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
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联系方式
    陆伟跃:wylu@shmu.edu.cn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1年,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伟跃

                                                   2021 年 3 月 27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