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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新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8 月 26 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 2016 年
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1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止。详细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8,126,67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1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993.12 元,扣除承
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0,400,357.02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72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105,000.00              10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110,000.00              110,000.00
       鉴于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
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4.2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8
月26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
58,203.90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资余额为 56,580.64 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3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
集资金净额的27.27%,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财务费用
约500万元。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
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
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
露。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
超过3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
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
    2、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3 亿元(全部为 2016 年度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
超过 12 个月,并已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