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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事项的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
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做出如下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违规占用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到2021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违规占用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亦无
逾期担保。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全部为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
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基
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的情况下,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
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范晓屏、史习民、陆伟跃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