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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新药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2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京新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京新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8,126,67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1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993.12 元,扣除承销及保
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0,400,357.02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72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105,000.00                  10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110,000.00                  110,000.00
    鉴于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
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 4.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按相关规定,公司将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
58,203.90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资余额为 56,580.64 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遵循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全部为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27.27%,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1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止,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 500
万元。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
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
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本事项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
个月,并已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翔坚                     汪颖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