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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新药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1-09-0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2-25层)



                  二〇二一年九月



                           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京
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 号)的核准,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发行人”或“公司”)非公
开 发 行 股 票 67,567,567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7.40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499,999,995.80 元,募集资金净额 495,040,026.39 元。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或“平安证券”)作为京新药业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完
成后京新药业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推荐其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Jingxin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注册资本             837,751,371 元(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吕钢
 成立日期             1999 年 2 月 13 日
 上市日期             2004 年 7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注册地址             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 800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 800 号



                                           2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京新药业
 股票代码             002020
                      药品生产业务范围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化工中间体(不
                      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新产品开发及技术转让,经营进出口
 经营范围
                      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2018年、2019年、2020年的财务报表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流动资产                    266,311.83      312,501.43    348,516.57     303,680.35
       非流动资产                   284,520.14      254,123.27    213,992.24     198,096.57
        资产总计                    550,831.97      566,624.70    562,508.80     501,776.92
        流动负债                    131,355.21      154,685.90    177,029.22     135,314.73
       非流动负债                    19,851.83       18,671.86     14,408.41       7,736.86
        负债总计                    151,207.04      173,357.75    191,437.63     143,051.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97,748.07      391,760.30    369,607.98     357,378.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399,624.93      393,266.95    371,071.17     358,725.33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165,991.20          325,807.55        364,668.39      294,380.20
     营业成本                  74,124.28       127,332.83        127,342.88      103,468.07
     营业利润                  30,156.84         76,538.62        60,206.31       41,542.22
     利润总额                  30,276.96         75,897.90        60,341.40       41,457.01
      净利润                   27,085.98         65,332.73        52,194.85       37,061.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7,076.13         65,307.02        52,039.62       36,928.16
      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61.65     51,321.05      53,530.13        52,293.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482.40     46,392.50     -21,420.88       -18,371.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942.14     -49,737.87    -22,634.10       -27,063.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751.39     46,981.01       9,653.34         7,191.46


     4、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项目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流动比率                     2.03           2.02            1.97               2.24
           速动比率                     1.61           1.70            1.73               1.98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27.45          30.59           34.03              28.51
           (%)
     每股净资产(元/股)                4.75           5.55            5.10               4.93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15           8.77            8.70               7.40
      存货周转率(次)                  1.41           2.78            3.27               3.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0.08           0.73            0.74               0.72
        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元)                 -0.08          0.67            0.13               0.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                                  6.71          17.38           14.41               9.77
                 (%)
均净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
产收益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7          11.88           11.66               8.34
  率
                 (%)
                                                             注              注                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82            0.61              0.43
基本每
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注           注           注
                                        0.29      0.56         0.49         0.36
          本每股收益(元/股)
                                                       注           注           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      0.82         0.61         0.43
稀释每
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0.29      0.56
                                                       注
                                                               0.49
                                                                    注
                                                                            0.36
                                                                                 注

          释每股收益(元/股)
注: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705,507,776股增加至837,751,371股。
以前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按照调整后的股本重新计算。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4
    本次上市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2020年7月14日),本次发行初始价格为9.1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按照相应进行调整。调整方
式如下:

    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分红,N 为每股送股或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
度 利 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 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61,217,978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现有股本 705,507,776 股,其中股份
回购库存股数量为 44,289,798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
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公司已实施完成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
705,507,776 股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3.280279 元,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为 1.874445 股。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完成上述

                                    5
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9.12 元/股调
整为 7.40 元/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90 号),京新药业本次非公
开发行 54,824,561 股新股。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
54,824,561 股(含本数)调整为 67,567,567 股(含本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67,567,567 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六)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5.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4,959,969.4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5,040,026.39 元。

    发行费用的明细如下:

                    费用类别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4,641,509.43
                 会计师费用                                        66,037.74
                    律师费用                                      188,679.25
                发行手续费用                                       63,742.99
                      合计                                      4,959,969.41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将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
  注册资本           1.0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吕钢
  成立日期           2010 年 1 月 27 日
  注册地址           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 53 号 1 幢
  办公地址           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 53 号 1 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4550532095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10 年 01 月 27 日至 2030 年 01 月 26 日
                     实际控制人吕钢先生直接持有京新控股 51.00%的股权,通过浙江
  股权结构
                     金至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京新控股 49.00%的股权。
                     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
  经营范围
                     销售:医药化工中间体、医药化工原料;货物进出口。

  (八)发行完成后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新股67,567,567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吕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
  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7,060,806              16.36         204,628,373           22.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00,690,565                83.64         700,690,565         77.40
三、股份总数            837,751,371               100.00         905,318,938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上市条件。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本保荐机构均为同受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下属主体。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平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 2,816,502 股,按
  照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的总股本 705,507,776 股计算,持股比例为
  0.40% 。 平安 资产 - 邮储 银行 -如 意 10 号资 产 管理 产品 持 有发 行人 股 票
  409,500 股,平安资管-工商银行-平安资产鑫福 50 号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发行
  人股票 4,800 股,平安资管-工商银行-鑫福 18 号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发行人股
  票 3,400 股,平安资管-工商银行-鑫福 21 号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发行人股票


                                              7
2,700 股。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人披露》《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与
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
参与本次发行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除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提供本次发行相关服务外,
不存在其他重大业务往来;
    6、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利
害关系及业务往来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8
    5、保证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
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
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
收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   项                                  安   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
(一)持续督导事项
                                    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发行人有效执行。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协助发行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人有效实施。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对重大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将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本保荐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机构,本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
                                  和建议。
                                  定期跟踪了解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9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行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交的其他文件,以确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义务。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表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保荐
事项,并发表意见
                                    机构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
                                    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
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人规范运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
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25 层

    保荐代表人:朱翔坚、汪颖

    项目协办人:李婧晖

    项目组成员:郭萌、李廷春、龙佳喜

    联系电话:021-20667733

    传真:021-20667733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


                                         10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李婧晖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翔坚                      汪 颖




  法定代表人签名:
                            何之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