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17 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6,696,651.11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3,742.99 元,合计置换 116,760,394.10 元。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实施了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67,567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5.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959,969.41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40,026.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5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按《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12 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1 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30亿粒固体制剂产能提升项目、年产50亿粒固体制剂数 字化车间建设项目建设。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 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筹资金解决。根据本次实际募资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拟以募集资金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入总额 投入总额 年产 30 亿粒固体制剂产能 1 361,531,700.00 280,000,000.00 275,040,026.39 提升项目 年产 50 亿粒固体制剂数字 2 286,386,400.00 220,000,000.00 220,000,000.00 化车间建设项目 合计 647,918,100.00 500,000,000.00 495,040,026.3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2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116,760,394.10 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2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为 116,696,651.11 元,其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2 序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日 止 自筹 资金 预 先 拟置换金额 号 投入总额 投入金额 年产 30 亿粒固体制剂产能 1 275,040,026.39 12,981,470.73 12,981,470.73 提升项目 年产 50 亿粒固体制剂数字 2 220,000,000.00 103,715,180.38 103,715,180.38 化车间建设项目 合计 495,040,026.39 116,696,651.11 116,696,651.11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2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的费用 63,742.99 元(不含税),拟置换金额 63,742.99 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91号)。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 116,760,394.1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6,696,651.11 元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3,742.99 元,合计置换 116,760,394.10 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6,696,651.11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63,742.99 元,合计置换 116,760,394.10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6,696,651.11 元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3,742.99 元,合计置换 116,760,394.10 元。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9 月 2 日止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3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出具了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京新药业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与实际情 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491 号),完整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