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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新药业:关于变更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9-18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17 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567,567 股,每股面值
人 民 币 1.00 元, 每股 发 行 价 格为 人 民币 7.40 元 , 募集 资金 总 额 为 人民 币
499,999,995.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959,969.41 元(不含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040,026.39 元。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837,751,371
股增加至 905,318,938 股,注册资本由 837,751,371 元增加至 905,318,938 元,需
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进行相应修订并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同时根据最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二条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
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80 号《关       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80 号《关
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批复》的批准,于 2001 年 10 月 25 日由浙江新    批复》的批准,于 2001 年 10 月 25 日由浙江新
昌京新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中国浙        昌京新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中国浙



                                            1
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
营业执照号:3300001008232。                     代码:91330000704503984N。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7,751,371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5,318,938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片剂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含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硬胶囊剂(含头 片剂(含头孢菌素类)、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
孢菌素类)、颗粒剂(头孢菌素类)、口服混悬剂 颗粒剂(头孢菌素类)、口服混悬剂(含头孢菌
(头孢菌素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生物工 素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程产品[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硬胶囊剂)、地 口服溶液剂、大容量注射剂(具体药品生产业务
衣芽孢杆菌活菌颗粒(颗粒剂)、地衣芽孢杆菌 范围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化工中间体(不
活菌片(片剂)]、合剂(含外用)、口服液(含 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新产品开发及技术转让,
外用)、口服溶液剂。化工中间体(不含危险品) 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
的生产销售,新产品开发及技术转让,经营进出
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批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37,751,371 股,公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05,318,938 股,公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为 837,751,371 股,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为 905,318,938 股,
没有其他种类股。                                没有其他种类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行政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
的变更手续,最终以行政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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