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3-3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京新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翔坚 联系电话:0755-82400862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颖 联系电话:0755-8240086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 是,对京新药业2021年度披露的各类信息文件均
露文件 已及时进行了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
0次。
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
是,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规范对外担保、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对外投资等相关的内控制度。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
是,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
4次
数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
一致。
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
是。
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无。
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次。
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报告;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核查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9、平安证券关于京新药业收购沙溪制药100%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0、平安证券关于京新药业收购胡庆余堂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1年第三季度财
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
12、平安证券关于京新药业收购沙溪制药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
不适用。
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0次,除按规定出具的独立意见、现场检查报告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外,不存在其他需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
不适用。
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
无。
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
是
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工作、关联方资金占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
无
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无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无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无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及解决措施
吕钢先生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直
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京新药业存在或构成同
业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为避免与京
新药业发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吕钢先 是 不适用
生承诺如下:保证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在公
司以外从事任何与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同
类型的经营活动,不和公司发生任何同业竞
争。
吕钢控制的京新控股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做出承诺如
下:本公司及控股企业与京新药业之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同时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控股企
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
与京新药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
是 不适用
活动。如本公司及控股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
京新药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本
公司将立即通知京新药业,赋予京新药业针对
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京新药业收
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京
新药业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不适用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翔坚 汪颖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