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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新药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2-03-3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规定,对京新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
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理财产品,
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
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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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
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金融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金融理财及相关
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理财产品的
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
                                  2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的要求。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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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翔坚                     汪颖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