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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3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的法规要求,勤勉、
诚实地履行自已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
利益。监事会对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7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共7个议案。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与韩国B-PS公司签署协议引进
JBPOS0101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共5个议案。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共3个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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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6、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关于收购杭州胡庆余堂医药控股有限公司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重新审核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决议无否决事项发生,每次会议的决议均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
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董事会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
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无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任
何违规或违反操作程序的事项发生。
    4、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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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
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
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7、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
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范围,并如实、完整记录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交
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要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勤勉诚实履行职责,不断提升监事会履职
能力,促进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作,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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