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2022-06-11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6月10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
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库存股44,289,798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将由 905,318,938股减少至861,029,140股。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3月2
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
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事项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进行部分内
容修订,使用不低于3.5亿元、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部分
社会公众股。
公司自2018年3月16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19年12月24日股份回购完毕期
间,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50,578,35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98%,最高成交价为11.89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8.1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02,952,148.79元(含交易费用)。本次股
份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实际执行情况与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预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
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股份回购
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
2019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截至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
工持股计划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
户股份数量6,288,553股,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数量44,289,798股。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上述股票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完成回购后三年内用于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进行
转让或在期限届满前注销。公司拟将剩余存放在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
份44,289,798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05,318,938股减少至861,029,14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股份注销前 本次拟注销股 回购股份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204,628,372 22.60% 204,628,372 23.77%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37,060,805 15.14% 137,060,805 15.92%
首发后限售股 67,567,567 7.46% 67,567,567 7.85%
二、无限售条件流
700,690,566 77.40% 44,289,798 656,400,768 76.23%
通股
三、总股本 905,318,938 100.00% 861,029,14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以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
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以及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
2
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
项,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