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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新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8 月 25 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
新药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4.6 亿元(其中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1.4 亿元、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3.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2 年 8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止。详细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8,126,67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1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993.12 元,扣除承
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0,400,357.02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72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105,000.00             104,040.04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110,000.00                    109,040.04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实施了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67,567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5.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959,969.41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40,026.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3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5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号
  1       年产 30 亿粒固体制剂产能提升项目        361,531,700.00         275,040,026.39
          年产 50 亿粒固体制剂数字化车间建
  2                                               286,386,400.00         220,000,000.00
          设项目
  合计                                           647,918,100.00           495,040,026.39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
金闲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
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2
年8月25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8月24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
      截 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 , 公 司 2016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已 实 际 使 用
74,642.1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资余额为41,048.91万元(含利息收入)。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6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1年9月17日起至2022年9
月16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8月24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
    截 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 , 公 司 2020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已 实 际 使 用
16,873.4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资余额为32,667.21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6亿元(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不超过1.4亿元、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2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9.01%,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即2022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止,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财务
费用约1500万元。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
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
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
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
露。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实
施,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4.6亿元(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4亿元、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2亿元),使
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4.6 亿元(其中 2016 年度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1.4 亿元、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3.2 亿
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京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京新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