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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新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9-27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5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
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            第三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
有、控制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有、控制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        控制人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露义务:
     (一)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 5%            (一)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        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
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入破             (二)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
产、清算等状态;                              清算等状态;
     (三)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           (三)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
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实        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四)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           (四)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
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                      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
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                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形。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1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
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裁、财务负责人;                          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决定单次不超过 1000 万元(含 1000   (九)决定单次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万元)的收购出售资产、贷款审批、资产抵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的对外投资、收购出
押和委托理财事宜,对高于前述额度的事项 售资产、贷款审批、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均需报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                关联交易等事宜,对高于前述额度的事项均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需报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
权。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行政登记
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手续,最终以行政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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