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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10-1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金志平先生、陈美丽女士、朱志斌先生、
刘胜先生、陈绍碧先生、洪贇飞先生、张明先生等人的履历及相关资料,上述人员
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金志平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陈美丽女士、朱志斌先
生、刘胜先生、陈绍碧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洪
贇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大亮、雷英、徐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