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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捷资源: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7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
利润为-205,608,543.92 元,未分配利润为-429,564,942.76 元。根据《公司章程》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母公司
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
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不
具备,且也不具备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因此,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
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并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郁洪良、胡宗亥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