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8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杜民、葛俊、葛明、卓福民 2018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