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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分众传媒: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2019-02-15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9-020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及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并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7 日及 2018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实施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及《公司回购报告
书》,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调整前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 2019 年 2 月 14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71,973,4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2%,其中最高成交
价为 8.6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4 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110,016.75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事项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
充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回购
进展,拟将此次回购股份的用途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含 20 亿元)。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对回购报告书中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
       调整前:
    拟在回购股份后优先将其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同时不排除根据实际情况注销
部分股份。
       调整后:
    拟在回购股份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对回购报告书“一、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进行
调整
       调整前: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回购股份资
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调整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
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3、对回购报告书“一、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进行调整
       调整前:
    本次回购股份为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票。公司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
民币 3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0.7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27,90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0%。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
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鉴于本次回购并不以终止上市为目的,无论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如何
变化,回购及回购数量将不会导致公司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足 10%。
       调整后:
    本次回购股份为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票。公司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
民币 2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0.7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18,60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7%。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
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鉴于本次回购并不以终止上市为目的,无论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如何
变化,回购及回购数量将不会导致公司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足 10%。


       4、对回购报告书“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调整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优先将其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同时不排除根据实际情况
注销部分股份。若按调整后回购数量为 27,906 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1.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有鉴于此,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按回购数量为 27,906
万股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712,991,418       52.55     7,992,051,418       54.45
 无限售条件股份            6,964,888,862       47.45     6,685,828,862       45.55
     合计                14,677,880,280      100.00    14,677,880,280      100.00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按回购数量为 27,906 万股测算,预计公司股
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712,991,418       52.55     7,712,991,418       53.57
 无限售条件股份            6,964,888,862       47.45     6,685,828,862       46.43
     合计                14,677,880,280      100.00    14,398,820,280      100.00
       调整后:
    公司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0.75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18,60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7%。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按调整后回购数
量 18,604 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7%,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86,046,511        1.2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677,880,280     100.00    14,491,833,769        98.73
       合计              14,677,880,280     100.00    14,677,880,280      100.00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回购
情况所做出的及时调整和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其他未调整内容以回购报告书为准。
    2、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5 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