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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分众传媒: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5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
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
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行驶了监督检查职能,
在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现将
公司 2018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18 年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
决议、履行职权情况进行了监督。在公司日常监督中,对经营管理层工作及公司
重大事项通过与相关高层不定期沟通及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了日常监督。监
事会认为本年度内各次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
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8)《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9)《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0)《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
    (11)《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12)《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度-2020 年度)》。
    2、2018 年 5 月 17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8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运作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切实从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发,
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
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对会议审议
事项的决策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有效的监督。监
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经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
持续完善中,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公司董事会依法及时、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
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事项。
    4、审核对外投资、出售资产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18 年对外投资、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各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或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
进行了监督与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公正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对子公司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及对外担保均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
时对外信息披露,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7、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认为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
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
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8、对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在 2018 年度严格按照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同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未发
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等事件。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职责,通过积极参加监事会,列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知悉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通过执行股东大
会、监事会决议,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
况,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提高公司及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水平。
通过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
实监督职能,从而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