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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分众传媒: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结果的公告2022-06-22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2-026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Focus Media Korea Co., Ltd.在

          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
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众传媒”)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 Focus Media Korea Co., Ltd.(以下简称“FM Korea”)在韩国的韩国
证券交易所(Korea Exchange)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 Focus Media Korea Co., Ltd.拟于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并符合相
关规定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公
司关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Focus Media Korea Co., Ltd.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提示性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2022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
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首次披露前六个月至预
案披露前一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于近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根据自
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相关主体在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首次披露前六个月至分拆
预案披露前一日(即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FM Korea 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
        (六)上述内幕知情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被核查对象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核查,本次分拆上市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累计买入股份   累计卖出股份   自查期末持股数
 姓名               所属单位/关系
                                            (股)           (股)         (股)
奚惠萍       分众传媒法务杨晓怡直系亲属          1,000              0            5,100

        上述人员已就其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份股票的行为出具声明及承诺,具体
如下:
        “1、自查期内(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本人从未向任
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本人上述股票买卖情况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系根据
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的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
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3、在分众传媒披露分拆上市预案直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分众传媒宣
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自然人以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结论
       针对本次分拆事项,公司在筹划及推进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
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根据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
明与承诺,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
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前述相关自然人和
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和相关声明与承诺,在前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
告及相关声明与承诺内容属实的情况下,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自然人对上市公司
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影
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及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分众传
媒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其买卖分众传媒股票的行为不构成
本次分拆的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