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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分众传媒: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2022-10-17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分众
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有
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同时,本次股份回购亦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
    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价
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等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独立董事:张光华、殷可、蔡爱明、叶康涛
                                                      2022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