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18-056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3日10: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11月
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18年11月12日15:00至2018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3558弄 人济酒店五楼怡顺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陈邦栋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343,106,8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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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266,522,5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35.0591%。
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76,584,3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741%。
4、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12,964,5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8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6,380,1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8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76,584,3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74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下属合伙企业集岑合伙对外投资的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343,088,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
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945,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
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由于本项决议的交易对手方涉及公司关联股东上海承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承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经查,上海承芯企业管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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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企业(有限合伙)没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2亿元认缴集岑合伙增资的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343,088,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
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945,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
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补选张家荣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343,088,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
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945,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
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补选郑典富先生为公司监事的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343,025,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2%;反对
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882,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
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强律师、张新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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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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