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投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审阅了与本次关联投资有关的材料,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对江苏芯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关联投资事项符 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对江苏芯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的行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秦正余、赵世君、叶锋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