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 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就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秦正余、赵世君、叶锋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