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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源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1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
销部分期权事项,在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

    二、《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
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 323 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
权手续。



                                                  独立董事:秦正余、赵世君、叶锋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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