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在公 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秦正余、赵世君、叶锋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