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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源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9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
销部分期权事项,在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
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

    二、《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经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
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311 名激励对
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独立董事:秦正余、赵世君、叶锋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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