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5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6月1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2022年6月10日9:15至2022年6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线上会议/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 19人,代表股份247,888,9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359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见 1/5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7,962,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585%。 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9,926,4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012%。 4、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20,061,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1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3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9,926,4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01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842,1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1%;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6,8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4%;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6,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6%。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2/5 同意 247,842,1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1%;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6,8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4%;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6,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6%。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842,1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1%;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6,8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4%;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6,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6%。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885,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269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7,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269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 3/5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842,1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1%;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6,8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14,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4%;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6,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6%。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787,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9%;反对 54,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1%;弃权 46,8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59,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27%;反对54,9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7%;弃权46,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885,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7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5 同意20,057,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7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 该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强律师、刘炳岐律师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