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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 匹 狼: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30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具体要求,对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独立董事:赵蓓 刘志云 屈文洲 戴亦一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