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 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独立董事: 赵 蓓 刘志云 屈文洲 戴亦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