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匹 狼: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04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名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19-012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2018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进
一步规范公司治理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的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用于员工持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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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内转让或者注销。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的其他事项。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 第七十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
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 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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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 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
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 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
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 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
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 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 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 批准。
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应遵循,如所授权的
事项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如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告工作;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十三条第(一)、(二)项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
…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董事长对上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 ;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
查经理的工作; 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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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
会会议;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内。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董事长有权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金额不满 30 万元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不满
内。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交易。
董事长有权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
生的交易金额不满 30 万元以及与关联 董事会其他职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二
法人发生的不满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 分之一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产值的 0.5%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并
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限或董事
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该董事会任期届满或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自动终止。董事长应及
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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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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