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七 匹 狼: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4-04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
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独立董事:赵蓓 刘志云 屈文洲 戴亦一
                                                       201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