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匹 狼:七匹狼独立董事2020年年度述职报告(吴育辉)2021-04-02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本人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
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确保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的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0年,在本人任职期间(2020年5月-12月),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召开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4 4 4 0 0
2020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1
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阅读议案材料,调查收集与议案有关的知识、信息,本着科学、独立
的原则进行审议、表决。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我本着独立、严谨、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0年7月1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1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
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公
司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资产负债率较低,能保障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公司拥有足够
的自有资金和支付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
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二)2020年8月18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精神,我们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对公司2020年
上半年的对外担保情况及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件及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情况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2020年上半年为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
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向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加上2019年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
担保合同,2020年上半年公司主要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 审议批 债务
担保对 担保 担保发生 担保余 担保合同 担保
保 授信银行 准的额 授信有效期 是否
象 类型 额 额 签署时间 期限
人 度 逾期
福 晋江七匹 泉州银行 5,000 2019.05.29-2020.05.29 2019 年 05 月 29 日 两年 否
最高
建 狼服装制
交通银行 额担
七 造有限公 5,000 351.00 49.50 2019.08.21-2020.08.20 2019 年 10 月 29 日 两年 否
泉州分行 保
匹 司
狼 泉州银行 10,000 7,228.05 2,917.63 2019.05.29-2020.05.29 2019 年 05 月 29 日 两年 否
堆龙德
实 兴业银行 最高
庆捷销 3,000 4,542.43 2,568.86 2019.08.26-2020.08.22 2019 年 08 月 26 日 两年 否
业 厦门分行 额担
实业有
股 民生银行 保
限公司 10,000 2019.04.02-2020.04.02 2019 年 04 月 01 日 两年 否
份 泉州分行
2
有 民生银行
10,000 2020.06.15-2021.06.15 2020 年 06 月 15 日 三年 否
限 泉州分行
公 东亚银行
4,375 2015.11.23-2020.11.23 2015 年 11 月 23 日 三年 否
司 厦门分行
厦门七
最高
匹狼针 兴业银行
额担 3,000 97.59 97.59 2019.08.26-2020.08.22 2019 年 08 月 26 日 两年 否
纺有限 厦门分行
保
公司
合
50,375 12,219.07 5,633.58
计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由公司及入池的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票据池质押融资金额,以其提供的
票据为入池企业履行融资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其中,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
行签订的质押合同质押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质
押合同质押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7亿元。但各担保对象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担保余额”按
入池票据计算)合计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项业务涉及
的担保余额为9,300.00万元。
除以上为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担保余额占
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2.49%,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公司能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制定并严格贯彻《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的流程及风
险控制进程,相关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进行了及时的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相关
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重大风
险,也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其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2020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完全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及证监
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
2、《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
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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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
关联存款风险目前可控。
3、《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
202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开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2020年10月27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1-9月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
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开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
员,积极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等活动,与公司财务、审计、人力等部门
进行良好沟通,对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提供专业意见。2020年,本人通过查阅相关文件、与相关
人员进行座谈、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来实现与公司的对接交流,累计调查时间为7天。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查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特别关注与中小股东利益
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独立客观的
发表独立意见,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信息披露方面我也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的责任,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
保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
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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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已进入集团化运作模式,应不断健全完善财务核算和财务管
理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升财务信息质量。随着公司数字化转型建设,公司也要加强
财务信息化建设,提升财务管理的效率。
六、本人联系方式及其他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本人联系方式:wuyuhui@xmu.edu.cn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育辉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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